伊州政办发〔2019〕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等4个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9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州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规范的服务,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自治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的《伊犁州本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62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服务对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等要素,经自治州党委编办(审改办)审核后,通过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和州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州行政服务大厅。州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大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坚决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确保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附件:伊犁州本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