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毛兰别克·哈力别克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委委员;
任命田明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委委员;
任命李卫军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委委员;
任命张国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委委员;
免去安贵男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委委员;
免去郭良松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委委员。
免去陈新民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吉格尔·阿西木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委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陈卫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迪力木拉提·买买提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黄强辉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肖海波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杨毅鹏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于涛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吉国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