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蒋世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阿依吐汗·别尔地别克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阿不都赛力木·吉力力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朱光宁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睿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郭忠清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卢玉鹏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田爱兵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州人大常委会原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免去毛兰别克·哈力别克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塔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努尔巴哈提·斯拉木汗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阿勒泰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二
决定任命贾娜尔·阿汗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任命孙艳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局局长;
决定任命曾军峰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原伊犁州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班子正职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三
任命张松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副院长;
任命马晓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程海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李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王泉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哈那提·努尔道来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阿依努尔·多斯木哈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阿娜尔古丽·波拉提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帕尔哈提·艾尔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古力给那·艾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李亚斌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鲁明学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杰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晶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玲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巴合提努尔·马力克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库拉西·赛依提哈木扎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智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慧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娜尔古丽·波拉提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帕尔哈提·艾尔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古力给那·艾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阿依努尔·多斯木哈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巴合兰·巴拉提的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伙提江·卡德别克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卡玛里别克·阿吾坦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检察员;
免去宋峥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