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第二十条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1年5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召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河流域管理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分配情况
1.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会参加人13名,其中:用水户7名、人大代表2名,经营者(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河流域管理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利益相关的人员)1名,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3名。
2.旁听人:3名
3.新闻媒体记者1名。
4.监督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流域涉及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各1名。
二、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1.用水户自愿报名与特克斯河流域灌区流经所在县推荐方式产生。按报名顺序,经资格审查,确定听证会人选。如果规定时限内,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则采取公开抽签、随机选取办法;如报名人数不足,将委托特克斯河流域灌区流经所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报名截止后,我委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经营者,委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由各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或者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邀请和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
为增加听证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第五条规定,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和记者席。旁听人员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新闻媒体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参加。
(三)听证会监督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流域涉及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各1名人员参加。
三、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范围内的居民。
(二)热忱关心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农业用水相关情况和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并代表群众的意见;还应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并可以提出询问。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正确履行代表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并保证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会。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职业、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用水户、旁听人员以及与本听证会有关的利益方,可于2021年5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特克斯河流域流经灌区所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
报名者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
报名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韦丽
联系电话:80211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