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仍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衷,只有实体经济发展才能使金融业焕发出新生和活力。当前伊犁州实体经济发展承压、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经济稳增长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尤其是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目前民营和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诸多,金融服务需求变得更为强烈。为进一步了解伊犁州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本文通过分析伊犁州直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境,提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以期能为伊犁州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伊犁州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及特点
(一)伊犁州直金融业运行现状
金融服务体系构成较为完整。目前伊犁州直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9家、农商行及信用社9家、村镇银行2家、保险机构38家、证券机构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9家、小额贷款公司25家、典当公司21家,基本形成了主体众多、功能互补、机制灵活、运行较为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持续加大。调研了解,截至8月末,伊犁州直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471.88亿元,同比增长14.23%,比年初增加157.50亿元;伊犁州直金融机构人民币私人控股企业贷款284.36亿元,同比增长42.30%,比年初增加33.77亿元;伊犁州直金融机构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958.62亿元,同比增长16.48%,比年初增加101.10亿元,占伊犁州直贷款余额的65.1%;伊犁州直金融机构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8.38亿元,同比增长38.41%,比年初增加53.99亿元;2020年1-8月,伊犁州直4家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3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亿元。2020年1-8月,伊犁州直12家法人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67BP。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迈出新步伐。(注释:基点Basis Point(bp)用于金融方面,债券和票据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基点经常被缩写为“BP/BPS”)
(二)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感受
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体向好发展。调研显示,在融资成本方面,企业普遍认为稳中有降,在获得融资的7家企业中,认为贷款利率上升的3家,占获得融资企业总数的42.8%,反映贷款利率没有变化和利率下降的分别为3家和1家,占获得融资企业总数的42.8%和14.3%。
2.企业融资成功比例较高。在调查的企业中,有11家企业明确表示有融资需求,占比为35.5%。从企业融资成功比例来看,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中,63.6%的企业已获得了融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没有融资成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资产负债率过高,不满足贷款,发债标准;二是商业银行融资门槛仍然偏高,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物,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基本不可能成为银行的抵押品,很难满足银行对于抵押品的要求;三是缺乏担保的增信手段;四是面对较高的融资成本,一些企业难以承受。
3.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渐形成。调研显示,在成功融资的7家调研企业中,2家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融资成功,占融资成功企业的28.6%,1家企业从地方性商业银行融资成功,占比14.3%,1家企业同时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融资成功。2家企业采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1家企业从融资租赁机构融资成功,1家企业从民间资本获得融资。1家企业同时采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功。调研中虽然没有出现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但对于产业结构还不够完善的伊犁州来说,当前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基本可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4.融资优惠政策的惠及程度正在扩大,政策满意率高。从各项融资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来看,近六成的企业享受到了优惠政策。在所有成功融资的7家企业中,4家享受到了融资优惠政策。其中,有1家企业享受到贷款担保政策,1家企业享受到应收账款融资政策,1家企业享受到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政策,1家企业享受到贷款贴息优惠。从企业对政策满意度来看,调研走访的31家企业对当前各项融资优惠政策满意率高达96.7%。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面临的问题
(一)不良贷款化解难度加大。受疫情影响银行业不良贷款化解难度加大,截至2020年8月末,州直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46.72亿元,较上月增加0.91亿元;不良贷款率3.13%,较上月上升0.03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受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经营存在一定掣肘,由此影响银行整体逾期贷款有所增加。现存正常类企业贷款、已经落实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贷款,以及新疆二次疫情后企业面临的困境等都对资产质量下迁产生较大影响,银行风险防范及处置化解的难度加大。同时出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出现不良贷款问责处罚的担心,还存在“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
(二)信贷增长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自2018年政府债务清理以来,部分金融机构未能及时转变经营思路,存在信贷项目储备不足、新业务发展较慢的情况,加之宏观经济和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后续信贷增长乏力。目前大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仅针对新增贷款,但是一些企业的资产早已用于存量贷款的抵押,它们难以获得目前低成本的信贷资金。信贷优惠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贴息政策大多是针对制造业企业,而服务行业受到疫情影响相当大,再加上服务业大多属于轻资产行业,更加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或享受信贷优惠政策。
(三)银企信息不对称,贷款综合管理成本较高。一是由于小微企业贷款单户金额小,户数多,收益偏低,使得银行更偏好大企业。加之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财务制度不规范、缺少合格担保方式,造成银行信贷调查成本较高、难度大,同时小微企业在成长初期或发展期资产不足时获取授信的难度较大,使得银行在授信上对信用类产品相对保守。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信息交流平台等原因,
从而使商业银行贷款综合管理成本大大提高,导致贷款产品难以有效渗透小微企业。
(四)众多民营和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抵押担保不足,抵押担保落实难,这是当前民营和小微企业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由于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尤其在经济下行区间,通过信用担保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而民营和小微企业因受制于资金、设备等因素,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存量都相对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青睐的土地使用权、门面房更是缺乏。加之很多民营和小微企业设备陈旧,甚至靠租赁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经营,难以提供符合金融机构条件的抵押资产。尤其是科技等新型企业,具有发展周期长、技术密集、轻资产的特性,俗称“人脑+电脑”,无形资产占了较高的比例,不动产比例很低,缺乏有效的资产做抵押,因此往往很难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在争取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三、促进伊犁州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持续做好不良贷款风险管控。一是扎实做好重点机构、有问题企业风险监测处置,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约谈、一对一辅导等方式,落实风险隔离措施,规避企业风险与金融风险交叉蔓延。二是高度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资金流动等加强监测。三是在州直全面推行实现金融案件审结“双绿色通道”全覆盖,借助各县市“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中心”平台,助力银行化解处置不良贷款见实效,确保全面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四是完善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和惩罚机制。对积极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放宽监管标准,提高存贷比、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的员工激励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和处罚力度,对那些继续违规收费、人为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二)强化部门协调和政策联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与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对接联系,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企业培育,为后续信贷增长蓄力。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灵活运用好货币政策、差异化监管政策、财税激励等政策支持体系,激励和引导广大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调整监管政策,积极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让“知本”变“资本”。五是推动银行坚持积极稳健的普惠金融基本发展战略,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占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服务模式。一是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利用以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创新推出民营和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平台与融资产品,以全新“ 线上+线下”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多场景、全周期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优化融资产品创新企业服务,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机构合作,根据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专业化融资机制,切实推动有别于面向传统行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面向企业定制和打造特性化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优化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使金融机构能及时拿到企业的真实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二是完善政府担保机制,扩大政府担保基金规模,设立专门的政府性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三是引导担保机构发挥分险作用,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政银企担”协调合作机制,不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互助担保组织或民营、小微企业协会,提高成员企业的信用等级和抵押条件,满足申贷条件。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加入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朋友圈”,拓宽担保覆盖面。
(五)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逐级出资设立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损失进行补偿。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保险+民营和小微企业”四位一体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联合担保+银行+保险+民营和小微企业”五位一体的风险分担机制,最终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