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犁州自然资源局
伊犁州统计局
2018年9月,伊犁州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先后有1517名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70725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伊犁州直(不含可克达拉市和胡杨河市行政区域面积,含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团场面积)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伊犁州直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72.28万公顷(1084.14万亩)。其中,水田1.89万公顷(28.31万亩),占2.61%;水浇地58.54万公顷(878.08万亩),占80.99%;旱地11.85万公顷(177.74万亩),占16.40%。伊宁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昭苏县4个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州耕地的59.2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1.05万公顷(915.73万亩),占全州耕地的84.4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68万公顷(145.23万亩),占13.4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3万公顷(22.89万亩),占2.1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0.13公顷(2851.95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39公顷(95.85亩)。
2.园地4.52万公顷(67.73万亩)。其中,果园4.23万公顷(63.46万亩),占93.70%;其他园地0.28万公顷(4.27万亩),占6.30%。园地主要分布在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和察布查尔县,占全州园地的73.60%。
3.林地71.40万公顷(1070.9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9.38万公顷(740.69万亩),占69.17%;灌木林地19.54万公顷(293.05万亩),占27.36%;其他林地2.48万公顷(37.20万亩),占3.47%。特克斯县、新源县、昭苏县和尼勒克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州林地的62.31%。
4.草地333.06万公顷(4995.9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17.79万公顷(4766.80万亩),占95.41%;人工牧草地5.69万公顷(85.29万亩),占1.71%;其他草地9.59万公顷(143.89万亩),占2.88%。草地主要分布在尼勒克县、昭苏县、新源县和特克斯县,占全州草地的72.33%。
5.湿地5.06万公顷(75.8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伊犁州占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08万公顷(1.18万亩),占1.56%;灌丛沼泽1.07万公顷(16.12万亩),占21.24%;沼泽草地0.91万公顷(13.72万亩),占18.08%;内陆滩涂2.33万公顷(34.99万亩),占46.11%;沼泽地0.66万公顷(9.88万亩),占13.01%。湿地主要分布在昭苏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和察布查尔县,占全州湿地的68.45%。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1万公顷(198.1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47万公顷(22.10万亩),占11.16%;建制镇用地1.84万公顷(27.59万亩),占13.93%;村庄用地8.31万公顷(124.70万亩),占62.94%;采矿用地1.03万公顷(15.40万亩),占7.7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55万公顷(8.32万亩),占4.20%,察布查尔县、伊宁县、新源县和霍城县占全州风景名胜区面积的63.81%。
7.交通运输用地3.78万公顷(56.6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4万公顷(2.07万亩),占3.65%;公路用地1.61万公顷(24.10万亩),占42.53%;农村道路1.98万公顷(29.77万亩),占52.54%;机场用地0.05万公顷(0.69万亩),占1.21%;港口码头用地0.63公顷(9.45亩);管道运输用地27.30公顷(409.50亩)占0.07%。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59万公顷(323.8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98万公顷(59.76万亩),占18.45%;湖泊水面0.06万公顷(0.93万亩),占0.29%;水库水面1.33万公顷(20.02万亩),占6.18%;坑塘水面0.53万公顷(8.02万亩),占2.48%;沟渠1.94万公顷(29.13万亩),占9.00%;水工建筑用地0.13万公顷(2.01万亩),占0.62%;冰川及常年积雪13.60万公顷(204.00万亩),占62.98%。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和新源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州水域的81.4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