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合提夏提·库尔万代表:
您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国道、省道过境村庄路段施划人行横道安装减速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路技术规范的要求,减速丘宜设置于三、四级公路进入城镇、村庄的路段,或者三、四级公路与干线公路平交时,设置于驶入平面交叉的支路上,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建议速度或限制速度标志。在国省主干线公路上不得设置减速带丘。
2.为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伊犁州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已按照公路相关技术规范在国省主干线公路上设置了较为完善的限速、村庄、学校等各类公路警示、提示标志,并不断完善公路标线等沿线交通设施。在国省主干线公路上设置减速丘存在以下问题隐患:一是在雨雪恶劣天气及夜间易影响道路行车安全;二是影响公路冬季除雪保通作业效率,且易造成除雪车损坏;三是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交通量大,减速丘极易损坏,且减速丘安装位置路面易出现坑槽、推移等公路病害,直接影响公路使用寿命。
3.2022年国道218线伊宁县段部分路段连续发生较大“3.19”“4.1”交通事故,事故后伊宁县交通运输局在国道218线伊宁县境内设置了96处减速带,减速带设置期间我局连续接到公路执法部门、各类网络平台及信访案件的投诉,要求拆除减速带。因此在国省道安装减速带既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路技术规范要求也受到社会大众的否认。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