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办发〔2019〕2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6日
伊犁州直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2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医疗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升州直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推动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战略,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医疗卫生现代化,不断拓展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周期、工作全流程的医疗健康信息化工作机制,使医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疗健康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医疗服务更加优质便捷,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底,州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接联通,完成州、县市虚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州直三级医院电子病历达到三级标准;巩固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试点成果,逐步向其他医疗机构拓展;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实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应用全覆盖。
2020年底,三级医疗机构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四级标准;医疗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健康服务,加强医务人员之间、患者之间的交流互动;推进医联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联合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和体检信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信息数据共享。“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稳定运行,“互联网+中医养生保健”不断推广,“互联网+医保”惠及百姓,“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逐步开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不断推进。
2022年底,基本建立统一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医疗联合体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着力推动健康大数据应用。建设跨单位、跨区域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基于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2025年底,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有效提供丰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形成符合城乡功能定位、适合社会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建设。
1.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建成州、县市两级虚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域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
(2)加强医疗机构智能化信息基础建设。州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平台,实现院内各业务系统、数据源互联互通。不断提高医院智能化服务和管理水平;二级公立医院要完成院内各临床及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和应用,完善医院信息化基础及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州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信息化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医疗保障局)
(3)推进医联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联合体内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便捷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鼓励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集中的会诊、影像、检验、心电、病理信息存储和共享中心,实现医疗数据的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4)开展在线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医疗机构要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掌上医院”“微信医疗服务平台”等就诊延伸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建设在线健康服务,加强医务人员之间、患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5)开展规范化远程医疗服务。依托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以国家、自治区和先进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为技术指导,健全州、县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与技术帮带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规范化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分级诊疗体系形成。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不断扩充医疗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6)开展互联网医疗急救服务。整合州、县市区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实现在急救调度平台上统一调度。依托州、县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开展院前急救与医院电子病历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急救手机软件建设,实现患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自动关联,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急救呼救视频、现场处置等服务应用,提高急救通信指挥调度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急救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7)探索电子处方延伸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鼓励第三方企业汇聚有药事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社会化零售药房以及线上药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虚拟药房”探索就诊医院开方、“虚拟药房”加盟服务机构基于患者电子处方审方配药,物流单位送药上门或者患者到就近社区、药房取药的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和体检信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在州、县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设置居民健康档案查询功能,向居民个人开放健康档案信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3.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推广手机软件签约模式,实现在健康档案信息平台上查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感受智能医疗服务的便捷,提高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2)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在线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提升群众签约服务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至消费者。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网上销售药品。(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依托州、县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建立健全州直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5.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推进医疗保障数据与民政、扶贫等相关单位互通共享,在州直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推广“一站式”结算和居民健康卡在线支付功能应用,州直所有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牵头单位:州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保险公司)
(2)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互联网直接结算平台,实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全覆盖。对符合要求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保、持卡、就医备案做到全覆盖,同时加大异地就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局)
6.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偏远县市,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医疗保障局)
(2)推进网络科普平台应用,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科协)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7.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推进州、县市两级虚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实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强化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单位、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应用共享。(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数据。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依托自治区卫健委推广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应用,努力形成统一流程、统一功能规范、统一监管、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8.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1)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9.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1)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2)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扩大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卫生健康业务专网向下延伸,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和应急通讯服务。(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伊犁分公司)
(3)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步伐,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规范化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伊犁分公司)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10.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1)加强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2)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1.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落实国家有关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3月底前)。印发伊犁州直“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方案,各县市、各相关单位参照本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启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2019年上半年,各县市出台实施方案,2019年第二季度起全面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各项任务,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跟踪指导和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3年1月)。跟踪掌握各县市、各级医疗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县市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2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加大对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的推广,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拓宽保障渠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更新改造和运维经费,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建设。
(三)培养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渠道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信息化统筹管理服务水平。引入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四)强化考核评估。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市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向社会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