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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环执法发〔2021〕138号)有关要求,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分局按程序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完成公示,现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伊犁州2021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正式发布。
附件:伊犁州2021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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