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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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州级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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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规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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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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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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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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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其他_ |
申请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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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其他_ |
申请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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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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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其他 |
申请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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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在征收范围内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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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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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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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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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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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