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29期),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标称伊犁双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老伊犁”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酒精度不符合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的要求,标准值为51~53,实测值40.3,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标称伊犁双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老伊犁”,在该企业的生产记录及销售凭证进行检查中均未发现“老伊犁”酒,现场也未发现该产品。
经调查该酒不是新疆伊犁双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属假冒伪劣产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为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予立案。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