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今年以来,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伊犁州教育局联合开展了自治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通过案件查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6起典型案例
一、昭苏县某学校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2月26日,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镇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上述管理制度仍未落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某小学食堂餐具未按规定消毒案
2024年2月26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消毒柜未正常使用,消毒记录未填写,餐具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消毒。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仍未彻底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伊宁县某幼儿园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案
2024年3月26日,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镇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部分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新源县某镇小学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3月28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镇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伊宁市某中等职业学校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达标餐具案
2024年4月3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伊宁市某中等职业学校复用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达标。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新源县某育儿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4月29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育儿服务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备餐间发现一袋超过保质期且处于使用状态的豆浆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