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29期2019年第111号),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9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在博乐市溢祥商行对新疆金古海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9月19日生产的这批次香蕉味营养饼干抽样基数9袋,样品数量9袋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14项,经检验,第九项检测项目所检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为不得检出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2019年9月19日为拓展博乐市场,应博乐代理商的要求,生产了20箱,每箱内有20袋香蕉味营养饼干,规格190克/袋,合计400袋,以每箱120元出厂价全部销售给了博乐代理商,货值2400元,成本价2000元,违法所得400元。,现场检查当中未发现以上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该公司第一时间对已销售不合格饼干产品积极采取召回处置措施,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向代理商说明情况,召回已销售20箱饼干的18箱,并在执法机关监督下进行销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截至目前未接到任何消费者反映和投诉已售出的该批食品造成危害人身健康等有关情况。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