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27期2019年第104号和〔2020〕5期2019年第28号),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企业的3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标称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08月02日“伊犁蓝莓干”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分别亮蓝、日落黄、苋菜红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标准值分别为0.20、0.12、1.5,实测值分别为≤0.025、≤0.1、≤0.05判定为不合格。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标称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08月10日“伊犁蓝莓李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分别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标准值分别为0.090、0.13、1.1,实测值分别为≤0.025、≤0.05、≤1判定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03日“天上乌梅”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分别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标准值分别为0.14、0.67、1.3,实测值分别为≤0.025、≤0.05、≤1判定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2日不合格伊犁蓝莓干生产25袋(每袋408g),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3日不合格天山乌梅食品生产60袋(每袋408g),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不合格伊犁蓝莓李果生产25袋(每袋408g)。现场检查当中未发现以上不合格产品均已销售。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核实,该各批生产的产品11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主动采取公告召回处置措施,向消费者说明情况,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截止本案调查终结时该公司未接到任何有关已售出该批的投诉或情况反映。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