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26期),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哈萨风味奶茶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哈萨风味奶茶不合格(商标:伊帆达,规格型号:120g/袋,生产日期:2019年9月14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要求,标准指标为≤50,实测值为110。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2019年9月14日,201号配料缸里的48.9公斤哈萨克风味奶茶配料中共生产出325袋哈萨克风味奶茶成品,(标签表示净含量120克/袋,加赠10%,实际净含量132克/袋,商标:伊帆达,生产日期:2019-09-14),现场发现的5袋予以封存。2019年9月21日通过伊犁惠隆物流有限公司给委托方新疆阿凡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了320袋哈萨克风味奶茶。该批不合格萨克风味奶茶出厂价为3.65元/袋,原料成本价为1.5元/袋,利润为2.15元/袋,生产的不合格哈萨克风味奶茶货值为1186.25元,获得的违法所得为688元。经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查封了118袋,其余202袋已销售完无法召回。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核实,该批生产的风味奶茶3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5袋就地封存,该公司主动采取公告召回处置措施,向消费者说明情况,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截止本案调查终结时该公司未接到任何有关已售出该批的投诉或情况反映。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