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28期2019年第107号),涉及我辖区1家商店的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2019年10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标称伊宁边境合作区刘文政自选商店经营的绿豆芽不合格,经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氯苯氧乙酸钠,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5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于10月19日在伊宁市九鼎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流动摊贩手中共购进2公斤绿豆芽,2019年10月19日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该批次1公斤绿豆芽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除所抽取豆芽的样本量1公斤以外,剩余的1公斤不合格绿豆芽未销售,被当事人自家食用,不合格绿豆芽全部进货价为5元(2.5元/公斤),抽样人员抽取的1公斤绿豆芽样本销售价为4元/公斤,销售的不合格绿豆芽货值金额为4元,现场检查当中未发现以上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核实,该批绿豆芽除了销售给检测人员1公斤外,剩下1公斤自家食用,未对外销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诺将严把进货关,及时整改违法行为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