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伊宁市苏拉宫园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及民用液体燃料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4日(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伊宁市苏拉宫园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及民用液体燃料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14号 |
2024-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