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霍城县大东沟矿区350万吨/年工业钙和石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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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大东沟矿区350万吨/年工业钙和石灰岩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芦草沟镇桦木沟矿区 |
伊犁宇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楠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矿山名称为新疆霍城县果子沟木沟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矿山总占地面积为362461.33m2(543.69亩),采矿区占地面积0.334平方公里,开采规模350万m3/a,可利用资源量7416.10万m3;服务年限20年5个月。矿山开采方式为:采矿方法将会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项目设计建设水泥用石灰岩一座,配套建设表土场、废石场、磅房等设施场地。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588万元,占总投资的3.9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环境:矿山开采过程挖机作业扬尘、装卸转运粉尘、道路运输粉尘主要通过洒水车对厂区洒水抑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建议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作业场地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少于6次;堆场扬尘通过加盖防风抑尘网以减少大风对堆场的扰动从而降低粉尘产生量。企业在矿区大门处设置一座循环沉淀池,用于来往车辆的冲洗,以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拟建一座化粪池用于收集工作人员上厕所产生的污水,项目运营后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吸污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运输道路降尘用水、作业区域降尘用水、料场降尘用水最终全部蒸发,无废水外排。 (3)声环境: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后,磅房工作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务车每天收走存放于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箱或垃圾船。项目运营后将产生废石、表土分类堆存,采矿结束后全部回填矿坑及土地复垦覆土。 (5)生态:矿山开采期间优化开采方案,尽量避免或少破坏原始地形地貌景观;根据区域自然条件采取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矿山道路及露天采坑进行地形地貌景观恢复,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开采期间严格按设计要求开采,减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矿山闭坑后,将不再留用的场地和道路进行环境治理和复垦,露天采坑进行回填、平整,对矿山道路进行平整,矿山环境治理和复垦后与周边地形地面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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