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霍城县大东沟矿区350万吨/年工业钙和石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霍城县大东沟矿区350万吨/年工业钙和石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33号 |
202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