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化污泥掺烧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化污泥掺烧项目 |
伊宁市巴彦岱镇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煤制天然气产业片区现有热电站内 |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巴彦岱镇的伊犁新天煤化工产业园煤制天然气产业片区现有热电站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81°11'18.967",北纬44°3'46.076"。本项目不新增工程建设,不涉及项目新增投资,仅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利用煤粉锅炉协同处理生化污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化污泥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已填埋的生化污泥。项目第一年生化污泥最大掺烧量为16095.9t,主要消纳危险废物填埋场已填埋的生化污泥,后续每年生化污泥掺烧量为3360t,全部为污水处理设施新产生的生化污泥。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环境:生化污泥依托电厂锅炉掺烧处理。本项目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湿式氨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处理后的锅炉烟气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含2019年的修改单)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依托现有1座双内筒烟囱210m高烟囱排放。生化污泥开挖及运输过程中,须加强对填埋场作业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噪声污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采用灰渣分除方式,产生的锅炉灰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或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运至危废填埋场填埋处理。 |
0999-8359684、8359132 |
2 |
尼勒克县科蒙乡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科蒙乡良繁场加油站向东200m处 |
尼勒克县科润农业有限公司 |
霍尔果斯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厂房、2#厂房、原料棚及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沉淀池、冷却水循环水池及其他附属设施。1#厂房新建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4条,年产单翼迷宫式滴灌2000t;建设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4条,年产内镶贴片式滴灌带2000t;新建水带生产线2条、年产水带1000t;2#厂房,新建造粒生产线2条。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限制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文明施工,并对建筑固体废弃物、污水进行妥善处理,将施工期的影响因素降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厂房及2#厂房各安装1套集气罩,废气分别经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经冷却水循环水池后,回用于冷却工段;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降噪及厂房屏蔽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运营期清洗废渣与污泥自然干化后,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打包带及杂质中,部分废打包带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其他杂质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定期更换后存于专用的危废暂存设施内,按规定时限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0999-8359692、8359132 |
3 |
尼勒克县西部片区 123 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滴灌带厂) |
尼勒克县喀拉苏乡西北侧3.2km处 |
新疆中农利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霍尔果斯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贴片车间及成品仓库、造脂厂房、清洗车间、堆料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废旧滴灌带破碎线一条,年处理5000t;造粒生产线一条,年生产聚乙烯再生颗粒4372.2315t;滴灌带加工生产线2条,年产滴灌带6000万米,合计800t;其余的造粒再生产品外售给下游厂家。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限制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文明施工,并对建筑固体废弃物、污水进行妥善处理,将施工期的影响因素降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滴灌带造粒安装1套集气罩,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熔融挤出工序经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破碎工序加装一套雾化喷嘴用来吸附粉尘,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经冷却水循环水池后,回用于冷却工段;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降噪及厂房屏蔽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分拣废物定期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清洗废渣、泥沙、循环沉淀池污泥废滤网外运至垃圾填埋场;残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进入造粒工序;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
0999-8359692、8359132 |
4 |
霍尔果斯超纯金属材料制备及高端电子粉体一体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1、B2厂房 |
新疆纳杨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玛格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租用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南部产业园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B1、B2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为10328.72m2。厂房内各安装15条超纯金属、微纳金属粉体、电子浆料生产线。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园区现有标准厂房,只进行设备安装,无大型土建工程发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抽真空带出粉尘、开仓门带出粉尘属于短暂间歇性逸散,通过对厂房加装排气扇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循环水罐储存,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下脚料暂存于厂房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
0999-8359692、8359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