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州伊宁县喀赞奇沟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喀拉亚尕奇村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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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伊宁县喀赞奇沟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 |
伊宁县武功乡下游至人民渠入河口两岸 |
伊宁县水利服务站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修建防洪堤长4.0km,防洪堤采用梯形断面,堤顶宽度3m,迎水面边坡为1:1.5。护坡基础设置水平长60cm,高50cm混凝土阻滑墩。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31.4m3/s。工程等级为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6%。 |
(一)废气治理:施工期间,控制车速,减少车辆行驶中产生的扬尘;对挖方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适当加湿或用篷布遮盖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禁止现场清洗车辆、机械设备;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居民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居民区附近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不得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开挖土方用于防护堤填筑;剥离表土用于工程临时占地绿化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生态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食野生动物。禁止丢弃有害物质入河,不得破坏河床、河岸及河岸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禁止捕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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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喀拉亚尕奇村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 |
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境内 |
伊宁县水利服务站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b包括(1)管道工程:输水管道采用DN400PE(1.6MPa,PE100级),输水管线长度1250m。(2)建筑物:新建进水池1座,新建泵房134.19m2,新建阀门井6座,穿路建筑物1座,蓄水调节池1座(1500m³)。(3)工程级别:总灌溉面积0.18万亩,泵站设计流量0.10m³/s,属于Ⅴ等工程,小(2)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7.23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
(一)废气治理:施工期间,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减少车辆行驶中产生的扬尘;对挖方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适当加湿或用篷布遮盖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禁止施工现场清洗车辆、机械设备;施工期主要产生砼养护废水,由于用量较少,且经过自然蒸发,无废水产生;施工期间租用附近居民房屋作为临时生活区,配套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至伊宁县污水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开挖土方用于管道回填;剥离表土用于工程临时占地绿化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生态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食野生动物。加强施工人员对水生生态知识宣传,禁止捕捞。运营期间管理单位做好田间配套和强化灌溉管理工作,降低土壤盐渍化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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