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电建伊犁巩留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220千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一、中电建伊犁巩留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220千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中电建伊犁巩留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风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220千伏汇集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阿克加孜克村
(三)建设单位
伊犁宏亮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阿克加孜克村,站址中心地理坐标:E81°45'46.394",N43°33'15.207"。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建设4台240MVA主变,建设配套一二次设备及1座运行管理中心。
项目总投资178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72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造成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并加强设备维护及管理,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运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保证升压汇集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
4、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电磁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升压汇集站电磁水平监测,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升压汇集站。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项目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