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昭苏县新型环保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西郊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瓦斯治理工程(一期)、奎屯地中雨滴灌带厂扩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名称
昭苏县新型环保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喀拉苏镇巴斯喀拉苏村以西
(三)建设单位
昭苏县天路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金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二)辅助工程:办公区;(三)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沥青储、矿粉储罐、储油罐等;(四)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等;(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地下水防治工程等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规模:新建堆料棚3465平方米、购置4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购置相关设备,配套场地绿化、硬化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为49.5万元,占总投资的4.9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干燥滚筒燃烧、骨料投料、干燥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措施,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导热油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采用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措施,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搅拌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采用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措施,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粉料仓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采取仓顶滤筒式除尘器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原料堆场和运输扬尘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取设置三面围挡及顶棚覆盖,洒水降尘和地面硬化、限制车速等措施,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昭苏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建企业水污染物三级标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机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垫、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再利用;储油罐清罐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电捕焦油器废焦油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于封闭式危废暂存点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收运;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沥青罐区、沥青卸油池、柴油罐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进行防渗,该区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K≤1×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K≤1×10-10cm/s)。一般防渗区:本项目的生产车间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该区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门卫室、绿化带等区域,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该区域进行一般的地面硬化可以满足要求。储罐存放地需设置围堰和地面硬化。由于沥青储罐平放在地上,高度为2.5m,长度3m,故设置的围堰高度不小于0.5m,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进行防渗。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二、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西郊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西郊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奎屯市奎屯河流域东干渠以东,西果园道路延伸段以南,西果园农用地以西,奎北铁路线以北
(三)建设单位
奎屯市绿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填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截洪排水系统;(二)辅助工程:管理站;(三)储运工程:进填埋场马道、环填埋场道路、临时堆土区;(四)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总库容为150万m3,服务年限为10年。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卸料粉尘、填埋作业粉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现场配备洒水车、炮雾机等进行洒水降尘。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至奎屯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建企业水污染物三级标准;施工废水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暂存于场区,待项目建成后进入项目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弃方堆放运至南侧固废堆场填埋处置,应采取防尘布覆盖措施,及时洒水。不得随意倾倒。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库区场底及边坡采用人工改性黏土衬里防渗结构,调节池和防渗化粪池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要求。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加强对各防渗区域的检查,防止出现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现象;废水、固废均按照要求合理处置。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眼。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三、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瓦斯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瓦斯治理工程(一期)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纳达齐牛录乡
(三)建设单位
新疆亚新煤层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部署1口煤层气/油气勘探井的钻探及试采工程,主要包括钻前井场修建1座,钻完井施工作业(含录井、固井、测井等项目)5200m、储层压裂改造5层、配套地面工程建设等。分为钻井期、压裂期、试采期。钻井期主要为井场平整、井场区建造、钻井及取岩心、固井;压裂期主要为压裂、测试;试采期对各井煤层气进行抽采。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散装物料设置堆料棚,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进场道路铺设砂石,井场四周设置挡板,表层土采用防尘抑尘网遮盖;试采气通过8m火炬点火排空,在火炬上方设有防风罩,煤层气排放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中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钻井废水回用于泥浆调配;压裂液收集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循环利用;排采水经罐车送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3.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泥浆、岩屑经标准化井场不落地系统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机四级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进入废水收集罐,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出岩屑暂存于防渗暂存池,采用加石灰法固化后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后,用于井场铺垫及道路铺设;场地恢复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送资质单位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四、奎屯地中雨滴灌带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奎屯地中雨滴灌带厂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奎屯市开干齐乡开干齐村北京东路300号
(三)建设单位
奎屯地中雨滴灌带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空厂房,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000m2,建设1000吨/年一体化地膜生产线设备10条,年产农用地膜1万吨。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1班,每天工作24h,新增工作人员6人。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的29.1%。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挤出吹塑吹胀牵引废气由各工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料仓上料工序、搅拌桶搅拌工序、车间全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净化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