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金邦矿业有限公司察布查尔县朗卡沟石灰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新疆金邦矿业有限公司察布查尔县朗卡沟石灰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南165°方向,直距约38千米处
(三)建设单位
新疆金邦矿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原生产能力45万吨/年,因采矿权控股人发生变化,计划将开采规模拟扩大至120万吨/年,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矿区面积1.056km2,建有1座露天采矿场,主要进行石灰岩矿开采。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法,沿矿体走向布置采剥工作面,垂直或斜交矿体走向由上盘向下盘推进工作面。矿山开采后,矿石直接外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49.5万元,占总投资的27.4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单位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在项目区厂界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围栏、警戒线、施工红线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项目施工期间,应对占地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水泥、砂石料等材料运送时运输汽车应完好,不得超载,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易飞散的物料,应统一存放,并采取盖棚等防风遮挡措施;起尘严重的场所四周要加设挡风尘设施。
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采用湿式凿岩,对工作面和采装点堆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减少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作业的产尘量,起爆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减少爆破粉尘;采装时设置挡板,洒水降尘。定期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厂区堆场分层压实、密目网覆盖,洒水降尘;厂区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洒水降尘。严禁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区东侧季节性河流,生活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85-2019)中的B级排放标准,用于生活区绿化。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夜间不进行钻孔、爆破等高噪声作业。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矿区运营期间产生的废石采用自卸汽车直接运至伊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不设置废石场。被剥离的表土必须排卸至临时堆场,禁止随意排弃,避免在矿区内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察布查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运营过程中机械维修等过程将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更换机油,由危废处置公司拉运处置,不在矿区贮存。
6.高度重视矿区周边红线区域原有地表植被,维护区域生态稳定的重要性。针对矿区范围内占用的林地及草场,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及征占补偿手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开采范围开采,不得多砍树木,并严格按照要求恢复林地。闭矿后及时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尽可能恢复矿区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保持矿山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新源县绿净洗染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源县绿净洗染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锅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源县工业园A区双创园内
(三)建设单位
新源县绿净洗染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胜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有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35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为9万元,占总投资的25.71%。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产生烟气经低氮燃烧+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麻石复合型脱硫塔湿法脱硫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经35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软化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排入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通过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灰渣、沉淀物等出售给农户作为农家肥使用。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三、奎屯先河科技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奎屯先河科技预制构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北京西路街道西果园--北京西路109-1号
(三)建设单位
新疆先河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38666.98m2,新建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4332.74m2;研发楼一栋,建筑面积1823.28m2;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4331.74m2;食堂一栋,建筑面积1884.6m2;维修车间一栋,建筑面积213m2;料仓一个,总面积5279.82m2;粉料筒仓4个(3用1备);2个粉煤灰筒仓(1用1备);新建一条HZS180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和一条HZS240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线、篮球场、环保设施等其他设施。项目产品为25万m3/a商品混凝土。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240天。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石子、砂采用全封闭输送方式,设置喷雾除尘系统,作业时定期喷洒水;料仓采用全封闭料仓,设置喷雾除尘系统,装卸料时定期喷晒水,保持物料湿润状态;厂区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机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密闭的搅拌楼内;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食堂屋顶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预处理池,经市政管网排入奎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初期雨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弃砂石料、水泥筒仓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淤泥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伊犁泰和鑫包装品有限公司白酒盒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犁泰和鑫包装品有限公司白酒盒包装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城南产业区
(三)建设单位
伊犁泰和鑫包装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新增设计年生产100万只亚克力酒盒的生产线。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60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为14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固化工段废气经水帘除漆雾装置处理后与配料-混合-挤出/注(吹)塑工段废气合并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生产车间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企业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漆房水帘用水经人工添加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通过采取加强管理、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水性漆渣、水性漆桶、废过滤棉、废金属膜等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