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文铭人造草坪、塑胶跑道球场材料、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霍城县农地膜生产建设项目、新疆伊犁州昭苏县阿克达拉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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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文铭人造草坪、塑胶跑道球场材料、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文铭人造草坪、塑胶跑道球场材料、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
(三)建设单位
新疆文铭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1号厂房内部主要设置簇绒区、背胶区、成品区、办公区。2号厂房内部主要设置原料区、拉丝区、加捻区、环氧地坪区、塑胶区、成品待检区、成品区。(二)辅助工程:办公区、锅炉房;(三)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等;(四)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暖等;(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用车间依托租赁厂房,生产规模建设人造草坪生产线1条和塑胶跑道球场材料/环氧地坪材料共用的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人造草坪300万㎡,塑胶跑道球场材料250t,环氧地坪材料50t。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6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TA001)+三级活性炭吸附(TA002)+15m排气筒措施,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挤出拉丝及背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采用集气装置+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TA003)+15m高排气措施,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蒸汽发生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8m高排气措施,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厂界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发生炉系统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水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回用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于设备内暂存,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设置专用容器于封闭式危废暂存点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收运;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直接接触地面时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等效材料;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危废的前提下采取抗渗混凝土或等效措施。一般防渗区:除危废暂存点的其他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处理,防渗能力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二、霍城县农地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霍城县农地膜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芦草沟镇兴业南路169号霍城县众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院内
(三)建设单位
霍城县汇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金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分为生产加工区及产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一层钢结构,建筑面积800m2;(二)辅助工程:原料堆场、办公室;(三)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热等;(四)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规模:新建设3条地膜生产线,年产1500t农用地膜。项目总投资500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为36.2万元,占总投资的7.2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及表9厂界非甲烷总烃≤4mg/m3。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项目区沉淀水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建企业水污染物三级标准,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运至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机械设备噪声,采用加装减震垫、安装消声器等,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暂存危废暂存间,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三、新疆伊犁州昭苏县阿克达拉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伊犁州昭苏县阿克达拉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建设地点昭苏县阿克达拉镇
(三)建设单位
昭苏县水利管理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胜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改造2条干渠(总干渠及民兵渠),2条支渠(2支渠及22支渠),1条退水渠及配套建筑物,合计渠道改建长度26.431km,其中:(1)干渠总干渠:全长1.556km,改建1.556km(桩号0+000~1+556),配套渠系建筑物3座。民兵渠:民兵渠改建段长21.567km(桩号0+000~3+925、5+663~23+305),配套渠系建筑物171座。(2)支渠3支渠:改建长1.379km(桩号0+000~1+379),配套渠系建筑物9座;22支渠:改建长1.071km(桩号25+519~26+590),配套渠系建筑物13座;(3)退水渠:全长0.858km,改建长0.858km(桩号0+000~0+858),配套渠系建筑物7座。项目总投资8997.5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27.4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准备期和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工程沿线植被,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自行扩大施工用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证工程沿线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确保生态环境不退化。施工场地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施工,渠道施工中要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提高施工效率,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治扬尘;项目全工期加强路面洒水,保持施工面湿度,降低起尘对周边区域带来的影响。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材料有序进料,尽量减少施工材料堆放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施工材料堆放设置标牌,实行分类堆放。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严格在用地红线内施工,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应苫盖堆放。砂石料临时堆放设置在下风向合理位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禁止在项目渠道内直接冲洗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车轮清洗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场地,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放,污染或进入天然水体,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并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地貌。施工区内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就近租住沿线民房,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工程安排在白天施工,夜间禁止施工。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废砼、废砂石以及其他废弃施工材料(钢筋、砖块等)、建筑材料包装等,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分拣回收,能回用的尽量循环利用,不设专门的弃渣场,弃渣主要用于渠边进行平整及沿线坑洼地回填。运输施工固废的车辆,车斗采取遮蔽措施,防治固废沿途洒落。工程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昭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