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钢全厂余能资源综合利用及供暖环保达标改造项目、年产1900万㎡低能耗高压化成箔项目、中欧班列枢纽集疏运连接线建设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835000
一、伊钢全厂余能资源综合利用及供暖环保达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伊钢全厂余能资源综合利用及供暖环保达标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源工业园区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
(三)建设单位
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75吨/时煤气-煤混燃锅炉,建设1台6兆瓦中温中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12兆瓦低参数饱和蒸汽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同步完善生产余热蒸汽回收利用管网建设。现有放散的转炉锅炉、竖炉余热锅炉、烧结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充分回收利用发电,回收蒸汽27.5吨/时。拆除现有的3x6t/h,2x10t/h锅炉。项目非采暖期利用剩余煤气满负荷发电210天,日运行24小时。采暖期燃煤供暖运行150天,发电机组不运行,供暖面积为345500平方米。项目新增劳动定员约33人,项目总投资为236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77.11万元,占总投资的9.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经70米高排气筒排放。采暖期锅炉燃煤工况、混燃工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自备电厂燃煤锅炉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排放要求;非采暖期燃气工况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自备电厂燃气锅炉排放要求。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项目硫酸铵干燥废气、灰库除尘器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下料仓、煤仓间、碎煤机房、转运站、氨水储罐等,采用单点除尘、栈桥全封闭等,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地面清洗含煤废水、酸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进入现有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输煤系统含煤废水进入含煤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降尘;锅炉酸洗水由酸洗单位回收合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新源县工业园B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飞灰、炉渣由协议委托单位清运并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脱硫产生的硫酸铵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及少量的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废弃试剂属于危险废物,依托伊钢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储存、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4.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减少泄漏,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制定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方案,定期规范开展地下水质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5.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的泵类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昼、夜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二、年产1900万㎡低能耗高压化成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年产1900万㎡低能耗高压化成箔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
(三)建设单位
尚武(伊犁)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三期19889.73平米标准化厂房,建设高性能低能耗高压化成箔生产线100条,完全达产后年生产化成箔1897.7万㎡。项目劳动定工129人。项目总投资为54973.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3.5万元,占总投资的0.2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酸性气体采取加强厂区通风措施降低酸性气体对车间内的污染;化成工序产生的氨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成液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后处理废液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铝箔、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属于一般固废,均做回收利用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棉纱、废润滑油桶、废氨水桶、废过滤袋、高压化成槽槽渣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储存、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4.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减少泄漏,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制定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方案,定期规范开展地下水质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5.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昼、夜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三、中欧班列枢纽集疏运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中欧班列枢纽集疏运连接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
(三)建设单位
霍尔果斯市交通运输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改建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霍尔果斯市综合保税区东南部江苏路与国门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现状G219国道与之形成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全长996m,城市主干路,设置大桥597m,互通区匝道长约2442m,设置匝道桥845m。项目总投资2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81万元,占比4.5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于项目建设占用的人工栽植树种,施工进行前,应尽可能将这些植物进行移植,严禁随意破坏;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爱护施工活动附近所有的动植物。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垃圾清运,完工后复耕或者进行植被恢复。对施工便道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开挖、拆迁过程中,洒水使作业区域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场地内松散、干燥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篷布遮盖等措施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并用篷布遮盖,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各建材堆场采取遮蔽挡风、洒水保湿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严禁燃烧。工地食堂应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炊具,不能使用燃油炊具。
3.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采用先进的设备、机械,及时检修施工机械设备,避免跑、冒、滴、漏的发生。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雨布。施工机械停放区设置隔油沉淀池,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收集至隔油沉淀池内统一处置,经过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尾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村庄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所租赁房屋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中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霍尔果斯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篷布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以备施工结束后绿化和复垦用。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沿线经过居民点路段应设置施工围挡,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复利用或收购,如纸质、木质、金属和玻璃质的垃圾可供收购站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如发电车等),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在夯土机、打桩机施工时,对沿线居民区设置临时声屏障进行遮挡,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对距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4:00~08:00)停止施工,距居民点50m以内的施工现场夜间禁止施工。在施工便道50m内有成片的居民时,夜间应禁止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加强拟建公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