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盛车马赫铝合金制品铸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国盛车马赫铝合金制品铸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建成路以北、重庆路以东,霍尔果斯国盛车马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三)建设单位
霍尔果斯国盛车马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创驰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低压铸造生产线、配套7条压铸生产设备及前处理、电泳、烘干、喷粉、固化生产流水线等,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新型暖气片200万片。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5%。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有压铸熔炼废气,电泳、固化废气,固化燃烧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压铸熔炼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燃烧”技术,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固化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燃烧”技术,电泳、固化废气收集后采取“吸附/催化燃烧法”处理,喷塑废气收集后经“板式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电泳、固化废气和喷塑废气处理达标后同固化炉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相关要求;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打磨抛光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设备自带集气罩和滤尘器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压铸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涂工序生产废水和纯水制备高含盐废水。喷涂工序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同纯水制备高含盐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送霍尔果斯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项目未新增人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项目主要为设备噪声,优先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压铸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铝粉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关要求。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二、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也列莫顿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也列莫顿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胡吉尔台牧业队
(三)建设单位
尼勒克县水利服务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建设左岸防洪堤两段共1.35km,其中第一段L0+000~L0+540,长540m;第二段L0+590~L1+350,长760m;在第一段起点处建设1个裹头,长50m;(二)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三)临时工程:围堰工程、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施工生活区、料场;(四)环保工程: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扰动占地范围以外的生态环境,禁止破坏非施工区域的植被,禁止在项目区偷猎、袭击、恐吓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捞鱼、垂钓、游泳等,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废水、废料和废渣。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迹地,拆除、清理临时生产设施,对扰动地表进行修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机械排放的尾气。落实施工区洒水、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控制车速等扬尘治理措施,文明施工。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禁止在项目区的地表水体、生活营地及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清洗;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进行处理。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产生噪声的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和道路运输车辆。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作,优先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的开挖土方用于防护堤填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管理,拉运到附近的填埋场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三、新疆莓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树莓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莓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树莓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源县坎苏镇哈萨克买里村树莓基地
(三)建设单位
新疆莓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胜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生产加工车间一栋1093.95m2,综合用房266.95m2,值班室19.97m2,场地地面硬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矿泉水2000吨,树莓果汁5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恶臭、异味。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盖封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原料、废弃物、果皮果渣堆置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采取加强通风、厂区及时清运、果渣及时清理、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吸污车拉运至新源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新源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项目主要为设备噪声,优先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不合格水果、果皮果核、枝叶杂物出售给周边农户用作肥料;污泥、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收集箱暂存,定期有坎苏镇环卫部门清运;反渗透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