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察布查尔县洪海沟泄洪渠河道清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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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洪海沟泄洪渠河道清淤项目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洪海沟大桥上游0.5km至9.932km段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润泰牧业贸易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清淤总长度9.432km,河道宽度约40~230m,河道淤砂上方无覆盖,清淤深度为2.16m。整治范围为洪海沟大桥上游0.5km至9.932km主河道内,整治区面积80.82hm2,整治工程量203.15万m3。服务年限为5a,其中施工年限为3a,恢复期为2a。砂石综合利用区位于清淤河段中间位置,占地面积6hm2,内置2条制砂生产线,主要包括洗砂、破碎、筛分等机械设备。此外,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内修建职工宿舍、办公室及食堂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5.87%。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废气:施工期采用围挡、苫盖、洒水的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运营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察布查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澄清后,用于项目区洗砂及洒水控尘,不外排。 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采用橡胶减震垫,加强设备管理等,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固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河道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清运外售给察县当地砖厂作原料;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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