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
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高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现对2018年1-8月各县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棚改货币化安置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2018年伊犁州直城市棚户区改造列入国家计划任务为15101套,其中:货币化补偿安置13621套,实物安置1480套。货币化安置率为90%,实物安置率为10%。
(二)2018年需交付使用历年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今年年底,州直各县市需要完成历年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3960套。其中:伊宁市2757套,霍尔果斯市620套、霍城县220套,巩留县273套,特克斯县90套。
二、进展情况
(一)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截止8月底,州直城市棚户区改造签订协议4026户,签订协议率27%,完成投资6.7270亿元。特克斯县、昭苏县、奎屯市签订协议率超过50%;霍城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签订协议率不足10%。
(二)2018年需交付使用历年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州直需要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复工3904套,复工率99%,其中:伊宁市、霍尔果斯市、特克斯县、巩留县复工率100%,目前,霍城县还未100%复工,开工率75%。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情况。州直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7092套,截至2017年底分配入住73820套。2018年8月累计分配74588套,分配入住率达96.8%。
(四)城镇棚户区改造协议信息录入情况。州直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协议任务是76297户,实际录入17693户,录入率为23%。录入率较低的县市有:伊宁市录入率12%,昭苏县录入率4%,奎屯市录入率2%。
三、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目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到位资金共计63403万元,其中:到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3633万元:伊宁市2958万元,奎屯市1682万元,伊宁县2896万元,察布查尔县3709万元,霍城县12716万元,尼勒克县4875万元,巩留县5538万元,新源县5303万元,特克斯县3385万元,昭苏县378万元,霍尔果斯市19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县市。‚到位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19770万元。其中:伊宁市2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2366万元,奎屯市2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815万元,察县1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17万元,特克斯县1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572万元。
2018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拟发行10.9亿元,其中:伊宁市1.5亿元,奎屯市2.37亿元,尼勒克县2.32亿元,察布查尔县0.44亿元,昭苏县1亿元,霍城县1亿元,伊宁县0.84亿元,巩留县1.43亿元。目前各项资料已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待上级部门审核后发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力度不够。2018年棚改项目因政策调整,各县市部分工作停滞,开工率低,前期手续不全。采取的措施办法不够有力、时间、精力、人力、财力投入严重不够,导致棚改工作推进缓慢。
(二)计提资金和县市财力安排资金量过小。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够到位,各县市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量也很小。
(三)部分县市住房保障信息录入率低于50%。截至8月底,奎屯市、昭苏县、伊宁市、察布查尔县、伊宁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市、霍城县棚户区改造协议信息录入率低于50%;霍尔果斯市、昭苏县、霍城县、伊宁县、伊宁市、尼勒克县、奎屯市、新源县、都拉塔口岸公租房配租合同信息录入率低于5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春林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把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为民情怀,全力推进棚改计划,改善居民住房环境,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高位推动,解决征收工作推进慢的问题。按照“地州负总责、县市抓落实”工作机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和具体项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改变县市决策层对项目建设一概压缩和减少资金投放的偏颇认识,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向,谋划工作方案。要求县市用足用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新住保办〔2018〕13号)棚改新政策,力争以较小资金投入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圆满完成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
(二)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力度。切实执行好《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有》财综〔2010〕8号文及《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2〕99号文件要求,从公共预算、土地出让金中不低于10%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劵收入中安排资金。州直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到位5500万元,已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2018年提前拨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棚户区改造。同时争取自治区棚户区改造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自治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改等其他财政积极政策,用于县市棚改项目启动资本金的筹集。同步加大各级财政积极与上级财政对接跑办力度,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尽快足额到位。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改。积极鼓励县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通过“借鸡下蛋”来解决棚改资金短缺问题。政府通过降低土地收益或不收益,给予棚改专项补助、配套设施补助、依规减免城市配套费等政策调动社会资本方参与的积极性。
(四)科学编制2018-2022年公租房发展规划。各县市要在全面梳理当地公租房保障现状、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的基础上,10月中旬前编制完成2018-2022年公租房发展规划,明确实物供给量和租赁补贴户数、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将纳入当地2018-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
(五)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凡政府投资未分配的公租房项目,已具备入住条件的,通过采取预分配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部分配入住。列入2018年自治区交付使用公租房项目的,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各县市要继续配合做好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加强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肃认真对待整改工作,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认真整改2017年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指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强力实施,限时推进,对照清单逐项整改、对账销号。要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预防管理漏洞,从制度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加快信息系统录入及公租房核查工作。各县市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公租房核查工作,抓紧完善公租房建设分配档案,特别要加快自治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
伊犁州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