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安全住房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坚持“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州直与全国全疆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州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17312户。其中:一般户9932户,4类重点对象7380户。全年累计投入各类补助资金48037万元,开工建设16876户,开工率98%;竣工16876户,竣工率98%。其中:4类重点对象开工7380户,竣工7380户,开竣工率为100%。
三、建设标准
一般户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四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达到路、水、电、厨、厕、浴功能齐全。
四、建房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农村安居房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户口,自愿申请建房,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户。
农村安居工程4类重点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二)补助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调整为农村4类重点对象,其他一般户不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农村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42000元,其中中央补助14000元∕户,自治区补助80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补助20000元∕户;一般户户均补助285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补助10000元∕户。建房资金不足的,通过县市补助、农牧民自筹或银行信贷等方式解决,县市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申报流程。建房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和申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和申报,县(市)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和县(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并与建房农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建房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均应在乡或村公开栏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资金监管
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州财政局、农安办、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农村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健全公示制度,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上榜公示,切实做到任务分配、资金拨付等环节公开、透明;不定时地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房户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程质量监管
建立州、县(市)、乡(镇、场)、行政村四级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严把图纸审查关、建材质量关、构建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实行地基基础、主体施工、屋面封顶分部分项检查验收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到村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