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新疆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房产经纪行业从业者必须实名登记挂牌上岗。
按照通知,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应当对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实行实名登记。房地产经纪人员或经纪人协理从事经纪业务,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对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依托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建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制度,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网签系统实行备案管理和实名制登记。设市城市今年6月底前,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实现与自治区房屋网签监管平台的连接。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照片、注册号,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等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等内容,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发票。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在房地产网签系统办理合同备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将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