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经单位申请、现场评估确认,拟确定伊犁州友谊医院、伊犁州中医医院、伊犁州新华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46医院、兵团第四师人民医院为伊犁州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昊博重康假肢矫形装配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兴晟安康假肢矫形器具有限公司为伊犁州工伤定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8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确定对象有异议,请向伊犁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敏 顾传国
联系电话:0999-8085446 0999-80709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