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1日对15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检查、组织鉴定、评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和要求,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1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州人社局机关纪委或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州人社局机关纪委电话:0999-8085560
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99-8085596
附件: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