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120068 |
投诉人对编号D2XJ202203260012的投诉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中反馈的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采矿许可证是违法办理的,程序不合法;公示内容中的采矿证得到延续的说法并不属实,对公示结果中反馈的该公司未进行采矿作业,投诉人认为不属实,该公司一直在采矿作业;公示结果中鑫源矿业对苏洛铁矿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说法不属实,该公司以生态修复工作的名义一直在采矿作业,并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1、投诉人认为公示结果中反馈的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采矿许可证是违法办理的,程序不合法。情况不属实。经核查,2007年7月26日新疆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新源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新疆新源苏洛铁矿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新源政府于2007年8月24日批复同意该公司在新划定的0.78平方千米矿区范围内设立采矿权。经逐级上报审批,2007年11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08年5月26日,新疆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了采矿权申请资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7月17日核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6500002008072120036458)。2、公示内容中的采矿证得到延续的说法并不属实。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苏洛铁矿于2008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C6500002008072120036458,有效期自2008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2014年10月16日办理了该采矿证的延续手续。自然资源部官网可查询该证号显示有效期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7日。2020年4月2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再次接到鑫源矿业公司延续申请资料,因该公司牵涉信访事项,建议该公司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后再进行申报,出具了《关于退回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的通知》。2020年10月21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再次接到鑫源矿业公司延续申请资料并出具了采矿权报件接收回执单。投诉所说“公示内容中的采矿证得到延续”是指2014年该采矿证到期后申请延续至2019年11月17日。截至目前,后期延续手续尚未得到批复。3、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中反馈的该公司未进行采矿作业,投诉人认为不属实,该公司一直在采矿作业,公示结果中鑫源矿业对苏洛铁矿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说法不属实。该公司以生态修复工作的名义一直在采矿作业,并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情况部分属实。2019年10月25日至28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成立了专项核查组对鑫源矿业苏洛铁矿进行了核查。核查结论为:(1)第一选矿厂长期停产;(2)第二选矿厂无原矿石,2017年7月以后也无运入苏洛铁矿矿石记录;(3)该矿虽然现场有机械设备作业,但其行为是按照新源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现场未见开采铁矿石行为;(4)未发现该矿开采矿石用于加工及销售的行为。2017年,新源县林草局检查发现新源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一选矿区未经批准在草原上进行采土活动,破坏草场21亩。新源县林草局依法对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对21亩草场进行生态恢复。 |
部分属实 |
2022年2月,新源县林草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恢复,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2022年3月,新源县林草局再次检查发现苏洛铁矿在采矿许可坐标点以外占用了4块草场共计83亩,存在违规超占草场行为。新源县林草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4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于2022年6月30前对非法使用的63亩草场实施生态恢复,对长期占用的20亩草场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根据《新源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洛铁矿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公司应于2023年底前对占用的 652.03亩草场完成生态恢复。截至目前已恢复264.15亩,尚有387.88亩未恢复,生态恢复进度缓慢。针对这一问题,新源县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局牵头定期对鑫源矿业苏洛铁矿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恢复治理。由于该案件属重复投诉案件,伊犁州政府高度重视,4月17日组织各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苏洛铁矿再次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矿近年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非法占用草地等情况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
已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120002 |
伊犁州奎屯市开干齐乡南北面草场被乡政府收走改成农用地,开干齐乡北面100米处违法打井,非法取水。 |
伊犁州奎屯市 |
生态 |
1、关于“举报人反映伊犁州奎屯市开干齐乡南北面草场被乡政府收走改成农用地”问题,情况属实。开干齐乡前身为原乌苏县巴音沟牧场的一个牧业大队,于1998年12月整建制移交奎屯市,1999年11月经自治区批准成立开干齐乡,下设四个行政村。目前,全乡共441户,户籍在册1561人。当时,原乌苏市巴音沟牧场牧业大队32户,2000年青海格尔木政策性移民32户,2010年甘肃陇南政策性移民60户。建乡后,全乡所有土地均为国有,原乌苏县移交的牧民身份转为农民,结合开干齐乡发展规划及富民安居的实际需求,开干齐乡进行了耕地开发,给每个农民分配了10亩耕地作为口粮地进行农业种植。2014年,根据原乌苏县巴音沟牧场牧业大队身份转换成农民且持有原乌苏县颁发草场证人员的放牧需求,经协调按照人均20亩草场进行了补偿,共补偿草场7500亩,保障了其放牧需求。2、关于“开干齐乡北面100米处违法打井,非法取水”问题,情况不属实。针对反映的问题奎屯市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核查,一是以举报问题点位为中心,对周边五公里范围进行实地摸排,共摸排机井65眼,经查验均有合法取水手续,且全部安装井电双控,无违法取水情况。二是调用三架无人机对辖区内所有土地进行高空影像巡查,未发现违法打井活动迹象。三是会同乡供电所对全乡井电双控用电情况核查,未发现新增用电情况。通过实地核查,未发现违法打井、非法取水问题。 |
部分属实 |
奎屯市将继续加大对举报涉及区域内的取水用水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用水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 |
D2XJ202204120043 |
伊犁州伊宁市木材厂羊场家属院附近多家工厂将污水直排放在伊犁河,导致河水污染有异味。该家属院内无垃圾桶、垃圾乱堆放产生的异味大。该家属院周围道路无硬化,产生的扬尘大。。 |
伊犁州伊宁市 |
水 |
信访投诉所反映的伊宁市木材厂是天西林业局管辖的原伊犁木材加工总厂,羊场家属院也属于伊宁市木材厂区域范围内。经核查,目前伊犁木材加工厂区域内的工厂无涉水企业,不存在污水排入伊犁河湿地情况。但该区域存在排污管网老化,生活污水没有接入市政管网,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伊犁河湿地的情况。伊宁市环卫部门已对该区域配备了船式垃圾箱,有专人定期进行处理。因船式垃圾箱无遮盖且存在居民乱倒垃圾的现象,产生异味。木材厂区域内主道路为硬化道路,部分巷道未硬化。该区域伊马林产品公司和伊宁市国土储备中心占地范围内有2个沙石料堆场,存在拉运建筑材料产生扬尘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伊犁木材厂区域已经增加30个垃圾箱,保证定时清运,同时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通过协调伊宁市市直部门,已清理区域内的沙石料堆场,解决了砂石料扬尘问题。目前,该区域生活污水尚未接入市政管网,每天使用吸污车进行清运,暂时解决污水排放问题。计划在2023年10月前将生活污水接入伊宁市市政管网,远期将伊犁木材厂区域管理的市政设施和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随着城市更新改造一并解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XJ202204120046 |
2022年冬天由于居民没有及时买煤炭,伊宁县的居民为了取暖砍伐院子内种植的树木,造成大量树木被毁。 |
伊犁州伊宁县 |
生态 |
1、“2022年冬天部分居民没有及时买煤炭”情况属实。2021年10月,受极端天气影响,气温骤降,且持续时间长,加之疫情影响,全县煤炭供需不平衡导致群众未及时购买取暖用煤。2、“伊宁县的居民为了取暖砍伐院子内种植的树木,造成大量树木被毁”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经林业部门同意,全县共采伐居民房前屋后“四旁树”8057株,均由居民自行出售,未作为取暖使用。去年冬季全县仅有部分居民因购煤较晚,砍伐自家房前屋后部分干枯树木或捡拾风倒木、树根、树枝,用于临时取暖。 |
部分属实 |
伊宁县将持续做好煤炭供应,确保价格合理、分配公平,保障广大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保护树木。大力倡导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引导群众采用煤改电取暖,2022年全县计划完成煤改电5万平方米。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