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090024 |
伊犁州巩留县五乡杜强砂石料场非法经营,无手续。 |
伊犁州巩留县 |
其他 |
举报反映的砂石料厂为巩留县君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塔斯托别乡(五乡)砂石料厂,2014年12月12日在伊犁州矿业权交易中心通过摘牌取得采矿许可,许可证号:C6540242015027130137778,采矿权人为巩留县君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强。矿区面积为0.040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2018年2月2日-2021年2月2日。经调查,2021年2月,该砂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存在无证开采及越界开采行为。2021年6月,巩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该矿越界开采2.56万立方米且在2021年4月至5月期间无证开采砂石料2000立方米,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处以罚款16.99万元。 |
属实 |
接到此次信访举报后,巩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矿于2022年3月8日再次采购选矿设备,并于4月6日至9日在调试设备期间生产水洗砂70立方米。因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罚款3.35万元,并对1400余立方米的库存砂石料进行封存。目前,已对该矿区断水断电,并责令企业拆除设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090019 |
伊犁州伊宁县县政府西南面1.5公里处南岗水泥厂厂区内三个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
伊犁州伊宁县 |
大气 |
举报反映的水泥厂为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水泥厂,位于伊宁县城西工业园区,该公司按照错峰生产于2022年3月27日起炉。1.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水泥厂厂区内共有3个烟囱,其中2个烟气排放口位于厂区中部,分别位于窑头、窑尾,主要排放物为粉尘,经现场观察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第3个烟囱为伊犁恒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电石渣项目排放口烟囱,烟囱约16m高,主要生产氢氧化钙,年生产规模约8万吨,2022年因市场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相邻企业烟囱建设情况。该公司西南侧原伊力特玻璃厂内建有1个高约45m烟囱,因厂区于2011年5月搬迁废弃至今,未发现排烟现象;东侧为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有1个高约180m烟囱和2个高约46m冷却塔。经现场观察该烟囱排放物为白色水气,未发现排放黑烟的现象,同时对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数据。3.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窑头自行监测报告,颗粒物排放值分别为6月2日15.2mg/m³,8月11日12.8mg/m³,11月23日13.2mg/m³,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³)。该水泥厂于2022年3月27日10时00分起炉,因点火升温阶段未投料运行,窑尾系统风机拉风较大,氧含量偏高造成氮氧化物数据异常,3月27日、28日日均值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已同步向兵团和师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进行报备。综上,该水泥厂窑头、窑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排放黑烟情况。但因起炉点火升温阶段未投料运行,造成氮氧化物数据异常,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31日向伊犁水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生产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依法启动立案处罚程序。下一步,第四师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持续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培训,抓好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技术培训,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中的环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办结 |
伊犁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水泥厂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厂长、分管环保副厂长分别予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并将处理情况在全公司内部通报。 |
3 |
X2XJ202204090012 |
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2014年入驻尼勒克县温泉电站库区养殖三文鱼,目前规模已扩大至吉林台电站库区。由于养殖过程中网箱破裂,三文鱼从养殖区扩散至其他水域。目前三文鱼在水库中泛滥,导致其他原生野生鱼在水库中绝迹,使水库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目前该养殖场还在东扩养殖水域,使更多水域受到破坏。 |
伊犁州尼勒克县 |
生态 |
1.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2014年入驻尼勒克县温泉电站库区养殖三文鱼,目前规模已扩大至吉林台电站库区。举报情况属实。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养殖区位于尼勒克县喀拉苏乡温泉库区,注册资本2.6218亿元。主营三文鱼养殖以及加工、储运、保鲜与综合利用。温泉库区现有圆形网箱(直径50m)35个,方形网箱(11米*11米)46个,养殖量3000吨。新疆三文渔业有限公司系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3亿元,2021年5月新建,位于尼勒克吉林台水电站水库库区,已取得项目建设所有前置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水面养殖基本建成,已建成圆形网箱48口(每口占地3亩)、方形网箱20口(每口占地0.36亩),共投放鱼苗100万尾,水上设施正在建设。 2.举报反映由于养殖过程中网箱破裂,三文鱼从养殖区扩散至其他水域。目前三文鱼在水库中泛滥,导致其他原生野生鱼在水库中绝迹,使水库生物多样性被破坏。情况不属实。接到信访举报问题后,尼勒克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温泉养殖区网箱进行抽样提网检查,未发现网衣破裂。现场在网箱周围设置挂网未捕到鱼。为进一步了解网箱养殖周边土著鱼种生存情况,4月10日晚组织人员设置地笼,11日起捕,捕获到新疆裸重唇鱼、高原鳅等伊犁河土著鱼,总重量28.6公斤。天蕴公司养殖三文鱼系三倍体虹鳟,无繁殖能力,在鱼苗分网及转运过程存在个别三倍体虹鳟鱼因应激反应跳跃进入库区情况。已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网箱养殖防逃和回捕应急预案》,加强“回捕”工作。该企业计划今年与自治区水产研究所合作开展土著鱼类生态位适生性监测和环境DNA检测,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措施。3.举报反映目前该养殖区还在东扩养殖水域,使更多水域受到破坏。情况不属实。温泉库区和吉林台库区冷水鱼养殖加工项目建设符合批复要求,不存在违法扩建情况。 |
部分属实 |
为做好县域内冷水鱼养殖项目的规范管理,尼勒克县政府已责成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该企业严格规范转箱、分箱作业流程,做好防范措施,优化日常管理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机制,有效防止三文鱼跳逃。同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物多样性检测,分别在温泉养殖区、吉林台养殖区上中下游开展检测项目。督促企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有效的增殖放流活动,持续做好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 |
办结 |
无 |
4 |
X2XJ202204090010 |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新疆有色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尾矿库露天堆放含氰含砷废渣超过50万吨;从未按环评批复对冶炼渣进行脱氰处理,对含砷废渣进行固化处理;露天堆放的废渣经雨雪淋洗流出来的有毒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渗坑;大风天气,含氰含砷的剧毒废渣扬尘严重,给当地的草原生态造成巨大污染。 |
伊犁州伊宁县 |
土壤 |
1.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堆存废渣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覆盖防尘抑尘网,现场检查时发现防尘抑尘网有少量破损现象。经调阅该企业2013年至2021年尾矿库尾渣堆存资料,结合实地勘查,核算出该企业尾矿库共堆存经脱氰、水泥固化后的含氰含砷废渣61.83万吨。通过折算61.83万吨尾矿渣体积为47.56万立方米,未超出51.66万立方米的设计有效库容。举报反映企业尾矿库堆存“废渣超过50万吨”情况属实,但未超过设计有效库容。2.2018年12月企业对脱氰工艺进行技改后,氰化尾渣采用二氧化硫—空气氧化法,添加焦亚硫酸钠、硫酸铜实现脱氰无害化处理。含砷废渣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采用水泥固化法固砷,添加硫酸亚铁、石灰、水泥实现含砷尾渣固化处理。经调阅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环保设施运行耗材明细台账及材料购置合同,核算出脱氰处理用焦亚硫酸钠、硫酸铜消耗量分别为379.9吨、19.75吨;固化处理用硫酸亚铁、石灰、水泥消耗量分别为6009.27吨、15703.87吨,5022.64吨,未发现投诉反映情况。举报反映该企业“从未按环评批复对冶炼渣进行脱氰处理,对含砷废渣进行固化处理”情况不属实。3.该企业尾矿坝按照环评要求采用库区降水通过埋在防渗层表面管路输送至环保库排渗管,管径为DN125钢管。雨季或融雪时渗滤液通过排渗管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池为防渗膜基础钢筋混凝土加固防渗结构,总容量为247立方米),通过管道输至厂区回水池,作为生产流程回用水,不外排,经实地勘查未发现渗坑。通过调阅该企业2018年至2022年3月尾矿库地下水质自行检测报告,采样点各项污染物检测数值均在限值范围内,未发现渗漏情况。4.从2019年开始企业按照环保验收要求对达到堆存标高的尾矿渣采用地表土局部覆盖,同时覆盖了防尘抑尘网。现场发现有少量防尘网存在破损情况。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于2022年4月12日完成了二层抑尘网加盖。经调阅2022年3月1日尾矿库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采样点污染物检测数值均在限值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10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尾矿库含氰含砷废渣、尾矿库地下水、土壤、无组织废气、地表水进行监督性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后进行比对分析,如有超标情况将依法查处。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