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D2XJ202204140031 |
1.伊宁县阿吾利亚乡幸福家园小区下水管道堵导致生活污水往外溢出,异味大。2.居民无法使用家里的卫生间,在小区内大小便,异味大,影响周边环境。 |
伊犁州伊宁县 |
水 |
经现场核查,该小区位于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A区布力开村新城路北侧,现有住宅楼17栋,均为4层建筑,居住人口153户537人,日产生污水约65立方米。执法人员对小区及周边进行巡查,并走访部分居民,发现小区东侧排水井周围有生活污水外溢的痕迹,存在明显异味。在对该小区排污管道进行疏通期间因维修需要临时减少供水量,每日19时至23时供水。非供水时段内居民无法正常使用家中卫生间,导致居民在小区内大小便,异味较大,影响周边环境。 |
经排查,问题原因为该小区物业管理不善,下水管道被淤泥、砂石等杂物堵塞,加之吸污车未及时清运,导致生活污水外溢。伊宁县针对问题立查立改,由阿乌利亚乡组织人员对举报反映的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截至4月15日,管道淤泥杂物已清理完成,小区排污管道已疏通,恢复24小时供水,污水外溢及异味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时小区组织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了大清扫,异味已清除。 |
已办结 |
2 |
D2XJ202204140020 |
伊犁州新源县塔勒德镇塔勒德沟石灰石矿非法开采,牧民200亩冬草场及树林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对水源地造成影响。目前该矿已停止开采,但未对树木、植被进行恢复。举报人希望对草场、植被进行恢复。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1、举报人反映伊犁州新源县塔勒德镇塔勒德沟石灰石矿非法开采。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塔勒德沟石灰石矿为新源县齐新第二石灰岩矿,位于新源县塔勒德镇南7公里处。该矿于1976年设立矿区,主要为石灰石矿。2006年6月6日,该矿采矿权人变更为刘某伟,并依法取得采矿证,证号为C6540002010077130071060,矿区面积:0.18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0万吨/年,有效期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因调整划分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原因,该矿自2017年停产至今。2019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也未能办理延续。2020年5月17日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完成调整,调整后塔勒德沟石灰石矿不在保护区范围内,2021年9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划分、调整、取消伊犁州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同意取消新源县塔勒德镇塔勒德萨依沟截潜流工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矿采矿证于2019年7月20日到期,保护区调整前持证开采,自2017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牧民200亩冬草场及树林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目前该矿已停止开采,但未对树木、植被进行恢复。举报人希望对草场、植被进行恢复。经核查,该矿采矿权人刘某伟2008年从塔勒德镇阿合西村4户牧民手中流转了394亩草场,土地性质为草地,其中276亩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但未办理草场征占用手续。接到信访案件后,新源县林草局委托新源县城乡测绘公司对该矿区进行测量,经测量采矿区内实际使用草原面积74.53亩,采矿区外占用草原面积53.34亩。举报人反映该矿非法占用草场情况属实。现场未发现树木被破坏的痕迹。3、举报反映该矿对水源地造成影响的问题。经核查,新源县塔勒德镇塔勒德萨依沟截潜流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位于矿区东侧,水源地于1996年启用,为地表型水源地。2011年新源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审查,2011年9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新政函【2011】236号),划分了塔勒德镇塔勒德萨依沟截潜流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举报矿区位于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根据新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2017、2018年对塔勒德镇塔勒德萨依沟截潜流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对比结果表明石灰矿的开采对水源地的水质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不大。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针对上述问题,新源县林草局依法对该矿采矿区外占用的53.34亩草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恢复。该矿区内276亩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新源县林草局于4月16日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待上级部门确定解决方案后,依法进行处罚或补办手续。新源县针对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相关问题,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督促于2024底前企业恢复完成已破坏的草原植被,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0年因该水源地水量不足、上游放牧、石灰矿区等原因,新源县政府为保证塔勒德镇群众饮水安全,筹措资金新建了塔勒德镇塔勒德村饮用水水源地替代该水源地,同时上报了塔勒德镇塔勒德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报告以及塔勒德镇塔勒德萨依沟截潜流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取消报告。2021年9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划分、调整、取消伊犁州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同意取消新源县塔勒德镇塔勒德萨依沟截潜流工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举报矿区位于新调整的水源地下游,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新源县将持续加强对全县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 |
已办结 |
3 |
D2XJ202204140021 |
举报人对D2XJ202203270017案件公示内容不认可,举报人称:公示称“无证开采不属实”,举报人认为苏洛铁矿在他人的矿区(越界)进行非法开采,因此苏洛铁矿是非法开采、无证开采,因此同时伊州水函〔2014〕157号批复也是无效批复。公示称“未被破坏均无林木枯死现象”,举报人认为在他人矿区越界开采形成了很大的天坑,导致草场和原始森林被破坏、枯死是事实。公示中提到的新环函〔2014〕19号批复,批复的内容和实际建设的情况完全不相符。公示称“矿山西沟进行拦河筑坝,选矿的废水直排,废物露天等经查不属实”,举报人认为拦河筑坝、选矿的废水直排、废物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是客观事实存在的。公示称“选矿二厂、无手续,破坏草场污水直排等,经查不属实”,举报人认为二厂确实没有手续,污水依旧直排。 |
伊犁州新源县 |
水 |
1、经核查,举报所称的越界部分位于矿区北面和东北面。按照采矿许可证矿区拐点坐标进行实地测量,北面裸露区域越界取土21.12亩,为拟设探矿权预留区(武汉华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探矿权扣出部分);东北面裸露区域堆放回填料占地面积27.76亩(亿丰矿业式克布台一带2探矿权范围内)。苏洛铁矿存在越界行为,但未开采矿石,实际为矿山修复过程中取土和堆放占地共计48.88亩。2、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2005修正版),苏洛铁矿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交由伊犁州水利局审批。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委托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规划设计所编制《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交伊犁州水利局审批,伊犁州水利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4年10月21日出具《关于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伊州水函[2014]157号),因此伊州水函[2014]157号批复合法有效。3、经现场核实,并采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矢量数据套合2016年和2020年的影像对比分析,新源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苏洛铁矿矿区及周边天然林均无林木枯死现象。4、2016年1月7日,原自治区环保厅对“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苏洛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新环函[2016]19号),要求苏洛铁矿对原露天采矿的地标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后建设地下开采工程,年采铁矿石60万吨,矿山服务年限19.55年。2017年,原新源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苏洛铁矿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地下开采工程,实际进行露天开采。举报情况属实。5、关于举报反映的矿山西沟拦河筑坝、选矿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该山沟位于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玉什开普台尔村奴色尔的伊沟东侧,为自然冲沟。为了保证位于下游的金鼎工贸一选厂尾矿库的安全,上游埋设了直径为1米的涵管进行排洪,为避免涵管堵塞,又在上游修建了3条底宽12米,上宽5米,长度分别为10-20米不等的石坝,用于降低水流流速沉淀泥沙。自然冲沟内的水流经石坝沉淀后进入深度约为0.8米排洪明渠绕过尾矿库,最终在尾矿库下游将水流引入到原山沟内,便于行洪安全。举报反映“拦河筑坝”情况属实。金鼎工贸一选厂(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玉西开普台村差勒德萨伊沟。2020年7月,根据环评要求,该选厂新增安装浓密机1台,压滤机4台,压滤废水排入循环池沉淀后回用,尾矿干排,没有废水外排。金鼎工贸二选厂(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50万t/a铁矿石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阿热勒托别镇八大队七小队。根据环评要求,该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同样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举报反映“选矿废水直排”的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新源县金鼎工贸一选厂厂区内露天堆放有固体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举报反映“废物露天”情况属实。举报反映金鼎工贸选矿二厂无手续、破坏草场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金鼎工贸选矿二厂位于阿热勒托别镇八大队七小队,用地共计563.77亩,其中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土地100亩,已经进行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的土地304.6675亩,尚未全部恢复完毕的土地为159.1亩。非法占用林地145.8375亩林地于2017年6月27日被新源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万元,2018年4月25日该公司办理了该地块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针对其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地下开采的违法行为,原新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对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因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调整划分,苏洛铁矿于2017年停产至今。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于2022年4月10日对其涉嫌“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22年1月13日对其违法占地158.83亩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1月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158.83亩(105887.2㎡)建设用地,二是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6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635323.2元。已经批复为建设用地并处罚的158.83亩,新源县在林草部门办理草场征占用手续后,由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招拍挂规程办理土地租赁或出让手续,同时督促企业对159.1亩于2022年7月前完成治理恢复。 |
已办结 |
4 |
D2XJ202204140013 |
对编号X2XJ202204060011的处理公示内容不认可,投诉人认为反馈内容中提到的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回函中提到“明确表述鉴定报告仅对送样样品有效”,不属实。投诉人称当时取样过程中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奎屯市分局和开发区环保局全场参与和监督下,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取样封样,同时委托新疆开源司法公证处全程司法证据保全公证,取的样就是从7500吨“沥青料”(原料油)中取的,所有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7500吨沥青料为危险废物,奎屯市分局和开发区环保局以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回函中表述鉴定报告仅对送样样品有效为由否认402号罐内存放的物质为危险废物,只承认样品不承认罐里的物质是危险废物是不符合事实的,该样品就是从402号罐内抽取的,并有证据保全公证书为证,期间奎屯市分局全程参与取样封样送样过程。投诉人称对反馈内容“截至目前,百恒公司未提供新的补充材料和鉴定报告。奎屯市接到此投诉问题后,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企业负责人不在本地”不认可,奎屯市环保局并未对该企业要求提供新的补充材料和鉴定报告,奎屯市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只是走了过场,并未要求企业和现场负责人提供任何材料,因此调查内容不属实”。 |
伊犁州奎屯市 |
其他 |
百恒石化涉案此批物料从转运货单,入库台账显示为沥青和原料油。2019年10月9日,百恒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402号罐内物品采样和送样进行属性鉴定。11月8日,百恒公司提供了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沥青料(原料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开发区环保局于2020年4月15日向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发函。2020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回函,明确表述鉴别报告仅对送样样品有效。402号罐内存放的物质是否为危险废物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别确定。2022年4月2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消防大队、开发区环安局对百恒公司开展联合检查,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
4月16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安局局长郐琪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到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现场座谈,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沟通、协商问题解决方式。4月17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及环安局局长郐琪与企业进一步沟通问题的解决方案。企业表示将积极主动配合,双方共同努力,尽快商定解决方案的相关措施,积极解决问题。 |
已办结 |
5 |
D2XJ202204140009 |
阿乌利亚乡阿恰尔冬牧场约3800亩的草场被多家砂石料厂非法侵占,破坏草场,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投诉人称砂石料厂无任何手续。 |
伊犁州伊宁县 |
生态 |
经伊宁县核查,投诉人反应的阿恰尔冬草场是1965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与伊犁州协商给伊宁县使用至今,但行政辖区一直隶属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后期因成立双河市,博州将该行政辖区划拨给了农五师83团(双河市),2012年双河市对该草场进行了确权。目前因历史原因依然由伊宁县牧民在使用。目前有砂石料厂1家位于伊宁县牧民使用的阿恰尔冬草场内。现场检查时该砂石料厂正在生产中,坐标为东经82.4069983度、北纬44.2450515度,占地面积30亩。通过对比行政辖区图,该区域隶属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案件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调查处理。精河县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砂石料厂为G577线精河至伊宁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部的废弃矿石筛分破碎及砂石料临时加工点,占地约16.9亩。该加工点未办理用地手续,未设置砂石料矿采矿权。发现该问题后,伊宁县政府积极向上级部门协调反馈,争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同时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和当地乡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赴现场核查情况,了解情况后当场解决草场纠纷问题。 |
博州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砂石料厂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于3日之内拆除废弃矿石筛分破碎及砂石料加工设备,将该区域内料堆清运完毕,限期1年内恢复植被。伊犁州伊宁县人民政府将不断完善草场的看护职责,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牧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一旦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也将不定期开展巡查,做好该区域企业帮扶指导,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6 |
D2XJ202204140005 |
赛特广场喀拉尕什小区26、27、28栋东侧(靠近乌苏路商业街)的多家餐饮店,排风扇噪音和油烟的异味严重扰民。 |
伊犁州奎屯市 |
大气 |
举报人反映的“喀拉尕什小区26、27、28栋东侧(靠近乌苏路商业街)的多家餐饮店,排风扇噪音和油烟的异味严重扰民”问题是因为该处多家餐饮店排风扇防噪措施不到位,油烟净化装置不经常清洗,居民楼与餐饮店距离较近所致。举报情况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奎屯市城市管理局对乌苏路商业街各餐饮店排风扇噪音和油烟异味情况进行“拉网式”走访摸排,对排风扇防噪措施、油烟净化装置落实不到位的餐饮店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将排烟管道加装隔音棉,改造排烟出风口朝向降低噪音,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提高净化效率。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办理--反馈--销号”工作流程,在对餐饮店限期整改后,第一时间征询喀拉尕什小区周边楼栋居民意见建议,切实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办结成效的标准。 |
已办结 |
7 |
D2XJ202204140001 |
喀拉亚尕奇乡庆华煤矿生活污水通过暗管排入皮里青河,污染水体。 |
伊犁州伊宁县 |
水 |
2022年4月15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庆华煤矿办公区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排查。经查,厂区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职工洗浴污水、食堂污水、职工日常污水等,夏季用水高峰时,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20立方米。生活污水经下水管道汇入化粪池,接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每小时处理污水15立方米,采用“格栅→调节→A/O生化→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由消防水鹤转洒水车用于生活区绿化和地面降尘。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活污水无外排现象。 |
伊宁县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企业检查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不外排。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