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治理落实不力,部门监管履职不严。督察抽查发现,伊犁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不到位,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伊宁县千亿产业园区、伊宁县弓月情产业园、伊宁县南岗化工园园区道路、伊宁市国道218英也尔镇路段、伊宁市城投尚悦府、察布查尔县公共图书馆等在建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未落实的问题,现场询问施工负责人均不清楚“六个百分百”的要求。伊宁市推行的建筑施工场地扬尘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平台长期停用,无专人管理,形同虚设。各县(市)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缺失,货运车辆土方遗撒严重,道路扬尘较大。城市管理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只做责令改正决定,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也未按照要求责令停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以责代罚”,整改监督流于形式。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扬尘治理,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场地扬尘自动检测系统运行正常,严格管控道路扬尘,规范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防止出现遗撒滴漏等现象,造成路面污染,减少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市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持续开展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六个百分百”整治力度。重点对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伊宁县千亿产业园区和弓月馕产业园、伊宁县南岗化工园区道路、伊宁市国道218英也尔镇路段、伊宁市城投尚悦府、察布查尔县公共图书馆等7处增加扬尘治理检查频次,不定期对项目管理成员扬尘工作知晓率抽检,切实治理扬尘污染。
2.伊宁市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平台的在线应用和项目监测工作,并实时反馈上报工作数据,开展一线监督工作人员应用手机智慧工地APP的培训和使用工作,实现对全市在建工程动态实时监测。对扬尘监测系统使用不到位,无人监管,不能及时反馈数据的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各县市相关部门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道路运输中的渣土车辆检查,对未密闭式运输、存在遗漏、扬尘、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4.对未落实扬尘污染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治,切实治理污染,杜绝“以责代罚”。
四、整改效果
1.各县市已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市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措施。特别对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伊宁县千亿产业园区和弓月馕产业园、伊宁县南岗化工园区道路、伊宁市国道218英也尔镇路段、伊宁市城投尚悦府、察布查尔县公共图书馆等7处增加扬尘治理检查频次,不定期对项目管理成员扬尘工作知晓率抽检,切实做好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2.各县市充分利用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网上平台的在线应用和项目监测工作,实现远程监控与现场巡察相结,随时监控施工现场,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3.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严格管控道路扬尘,规范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严防出现遗撒滴漏等现象,造成路面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