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其他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霍城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218国道旁原惠远雷向东砖厂取土场用于填埋建筑垃圾,截至督察组进驻,违规填埋的建筑垃圾已达22万立方米,且在处置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霍城县兰干乡雷向东砖厂粘土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2.经核实,此次建筑垃圾填埋在已关闭的乡镇企业局砖厂粘土矿采矿权范围内,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企业在2023年12月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县级验收。
3.垃圾填埋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处置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违规填埋建筑垃圾的处置。
四、整改效果:
1.2022年1月,霍城县218国道旁原惠远雷向东砖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并通过了县级验收。
2.霍城县城市管理局与新疆合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和任务委托书,委托其做环境治理修复情况调查报告。
3.恢复治理作业现场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