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霍城县枣索皮革厂停产后,厂区内遗留重金属含量比较高的污泥、铬鞣剂(铬粉)、皮革原料,以及危险化学品硫氢化钠、脱脂剂等其他化学生产辅料,环境风险隐患大。⠂
二、整改目标
规范处置遗留的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1.责令枣索皮革厂按照要求将堆放的污泥、含重金属原料和其他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登记,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规范处置。
2.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责令企业转移厂区内遗留的危险废物。转移完成后责成企业对厂区做土壤调查及监测,并做好风险防控。因该企业长期停产,并未注销,在确认该企业不再进行复产或另作其他用途后,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土壤修复方案再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四、整改效果
目前霍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按整改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已规范处置堆放在厂区的污泥、铬鞣剂(铬粉)、皮革原料,以及危险化学品硫氢化钠、脱脂剂等其他化学生产辅料,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并对厂区内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