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坑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督察发现,伊犁州直各县(市)遗留矿坑生态恢复治理不规范。伊宁市、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在历史遗留矿坑修复治理过程中重开采、轻治理,甚至存在违规填埋汽修垃圾、建筑垃圾等情况。昭苏县鑫通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在相关手续到期未延续的情况下,不但未落实生态修复要求,反而在矿区内继续探矿。伊犁钢铁采矿场未按治理恢复方案序时要求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已恢复区域也未达到方案要求,部分复垦区域绿植呈现退化趋势。
二、整改目标
对州直各县市历史遗留矿坑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底前对州直各县市历史遗留矿坑生态恢复治理情况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各县市5月底前编制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历史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同时指导生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恢复。
2.加强对各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规范行为。相关县市对违规填埋汽修垃圾、建筑垃圾行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在2022年10月前完成整改。
3.2022年2月底前,由昭苏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鑫通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22年8月底前,鑫通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县级验收。
4.2022年2月前,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公告,按公告方案时序完成恢复治理,对已恢复部分退化绿植进行补种。
四、整改效果:
1.2021年11月,完成了州直各县市历史遗留矿坑数量的核实,2022年2月建立了历史遗留矿坑台账,州直各县市共涉及历史遗留矿坑423个,面积19983814.66平方米,各县市分两批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案。7月15日,申报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6个。7月10日开始,结合《州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指导16家生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恢复。
2.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对历史遗留矿坑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巡查,累计巡查历史遗留矿坑80余个,伊宁市、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未发现在历史遗留矿坑修复治理过程中重开采、轻治理,甚至违规填埋汽修垃圾、建筑垃圾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3.2021年9月19日,昭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昭苏县鑫通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6月8日,鑫通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县级验收。
4.2021年11月25日,《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月13日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进行了公示。2022年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矿按照公示的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恢复治理,并对已恢复部分退化绿植进行了补种。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四十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