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奎屯市机动车维修单位(M站)未建立。
二、整改目标
建设奎屯市机动车维修单位(M站),完善管理方案,投入正常使用。
三、整改措施
制定《奎屯市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与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I/M制度落实;依据《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M站)建设技术条件》,鼓励二级车辆维修企业建立奎屯市机动车维修M站;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维修站(M站)的日常监管。
四、整改效果
一是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伊犁州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任务,梳理了整改任务清单。下发了《工作提示》,督促责任单位扛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
二是督促奎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5家机动车检测站及1家汽车维修站召开协调会议,推动M站制度落实制定了《奎屯市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与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I/M制度落实。
三是依据《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M站)建设技术条件》,指导奎屯市交通运输局鼓励二级车辆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奎屯市交通局积极开展宣传广泛发动辖区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资质的企业建立汽车(柴油货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充分利用QQ、微信平台及日常检查等方式宣传引导,鼓励有资质的维修企业参与建设。奎屯市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人跟进推动,依据《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M站)建设技术条件》规定对申请企业加快办理审核。2022年1月,奎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对申办企业奎屯盈润商贸有限公司资质、设施设备、人员以及制度等方面进行实地勘验。经认真勘验,该企业符合《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M站)建设技术条件》,予以认定。截至目前,已建成奎屯市盈润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
四是督促奎屯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维修站(M站)的日常监管。奎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M站加强日常监管,派出执法人员对其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及安全生产等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营。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7727700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