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宁县伊河矿冶将数万吨工业废渣堆存在无“三防”措施的场地上,扬尘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落实“三防”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对已拍卖的2万吨尾矿渣进行转运清理,同时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督促指导将剩余的约2万吨尾矿渣转移至南侧库房和库房外水泥硬化场地,库房外尾矿渣落实临时“三防”措施。
2.对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整改效果
1.已拍卖的2万吨尾矿渣转运完毕。
2.场内剩余的尾矿渣部分已转运至南侧的库房,未入库的尾矿渣覆盖两次防尘网,防止扬尘污染。
3.对伊河矿业院内的临时筛分厂法人张玉军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金为32700元。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