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以来,生态环境局未按要求开展过柴油货车抽检和强检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要求开展车用尿素监督抽查工作。
二、整改目标
2022年年底前开展柴油货车汽车尾气监测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是各县市2022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停放20辆以上的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重点场所的摸排,制定柴油货车抽检方案;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对辖区内停放20辆以上的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重点场所及主要出入城路口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联合执法。
二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车用尿素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加强流通领域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对经销不合格车用尿素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四、整改效果
州生态环境局:一是下发了《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二是联合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联合印发《伊犁州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抽检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是督促指导县市环保分局联合当地交通、公安部门以国省干道、外环等柴油货车通行路段为重点区域实施道路监督抽检工作,针对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进行依法处罚,并督促其限期维护治理。四是县市环保分局对辖区内停放20辆以上的物流园区、货运集散地、货运站点等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实施停放地及入户监督抽检。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要求限期治理,并将抽检情况通报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加强车辆维护及管理。
州市场监管局:对2家车用尿素生产企业、3家车用尿素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检5批次,合格率100%。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未发现无照经营行为。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整改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