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2017年正式投产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直接在厂区周边取土,未按阶梯式开采方式采矿,无降尘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其中,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相关要求,违规使用粘土为原料生产实心砖。
二、整改目标
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底前,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编制审批。
2.2022年12月底前,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法采矿行为依法查处。
3.2022年9月底前,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完成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并通过县级验收。
4.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两家企业在采矿区安装防尘抑尘设施,减少扬尘污染。
5.住建部门对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粘土为原料生产实心砖进行查处。
四、整改效果:
1.2022年3月,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编制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县人民政府认定。
2.2022年4月,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法采矿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3.2022年9月,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完成了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并通过县级验收。
4.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两家企业在采矿区安装了防尘抑尘设施,降低了扬尘污染。
5.住建部门对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粘土为原料生产实心砖进行了处置。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