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个别矿产开采生态破坏严重。伊犁州相关部门、县(市)对矿山开采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疏于监管,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自2018年底至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门对伊宁市边境合作区亚泰砖厂粘土矿,仅现场检查1次,该企业越界开采、盗采、侵占草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18年,该企业越界开采2.27万平方米,开采量42.64万立方米;2021年再次越界开采2.82万平方米,开采量63.34万立方米,并侵占天然牧草地10.38万平方米用于堆放废石废渣。察布查尔县城投石料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草原征占等手续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开采砂石料,矿坑深度已达5米左右,与周围景观极不协调。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生态安全。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7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加强辖区内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2022年4月底前,伊宁市边境合作区亚泰砖厂粘土矿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完成治理恢复。2022年12月底前,由伊宁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伊宁市边境合作区亚泰砖厂粘土矿越界开采、盗采行为立案查处,林草部门对侵占草地行为进行查处。
3.2022年12月底前,由察布查尔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察布查尔县城投石料厂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4.察布查尔县城投石料厂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四、整改效果:
1.2022年6月,州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对各县市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情况进行了抽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加大了日常矿山巡查检查力度,对8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矿山进行了查处。
2.伊宁市印发了《伊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9月,伊宁市边境合作区亚泰砖厂粘土矿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和伊宁市人民政府认定,2022年4月24日,企业按方案完成了恢复治理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1月24日,伊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伊宁市边境合作区亚泰砖厂粘土矿越界开采、盗采行为移交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立案查处,2月11日,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将新疆亚泰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亚泰砖厂涉嫌非法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破坏草原植被,改变草原用途案件移交伊宁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3.2022年3月4日,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察布查尔县城投集团基础性、公益性砂石料矿违法非立案处理的请示》,3月2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察布查尔县城投集团基础性、公益性砂石料矿违法非立案处理的批复》(察政批〔2022〕45号)。4月7日,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向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征求《关于察布查尔县城投砂石料厂是否需要办理草场征占手续的函》,4月8日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关于察布查尔县城投砂石料厂是否需要办理草场征占手续的复函》。最终确定察布查尔县城投石料厂为前期批复的公益性料场不进行查处,该料场占用的土地权属为国有,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和裸地,不需办草场征占用手续。
4.2021年8月,编制了《新疆察布查尔县城投基础性、公益性砂石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5月20日,通过县人民政府认定,7月12日,察布查尔县城投基础性、公益性砂石料矿按照方案完成了恢复治理并通过县级验收。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