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I/M)制度建设。
二、整改目标
2022年年底前开展柴油货车汽车尾气监测工作。
三、整改措施
制定《伊犁州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整改效果
一是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伊犁州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任务,梳理整改任务清单。下发了《工作提示》,督促责任单位扛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
二是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压实责任,积极推动M站的建立,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维修站(M站)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做好机动车联合检查。
三是建立I/M制度。协调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自治州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与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交发〔2021〕147号)。
四是依据《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M站)建设站技术条件》有关规定,鼓励资金雄厚、符合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购置M站设施设备,建立M站。截至目前,州直已建立6家M站。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交通运输局承担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7727700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