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绿色考核流于形式。奎屯市2018年以“基层减负”名义,压缩取消生态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以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名义代替生态环境绩效考核,连续3年空气优良率等考核指标未纳入绩效考核。2020年未完成自治区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整改任务。
二、整改目标
充分发挥绿色发展指挥棒考核作用,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大考核权重,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伊犁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其中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占16.5%,占县市整体考核权重的8%,州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占2%,整体纳入到2022年度州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督促指导考核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和指标,对州直部门和县市实施考核和有效运用。
2.向生态环保考核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征求对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年终考核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领导班子不确定为较好(良好)及以上等次,单位党政正职和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3.加强对奎屯市的指导,要求进一步优化该市(区)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提升考核实效和权重,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配分权重占5%,以“高质效”的考核保证“高质量”的绿色发展,考核结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综合应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地。
4.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考核对象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树立重视环保素养和环保管理能力的用人导向。
四、整改效果
1.通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伊犁州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及县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结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以综合应用,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地。
2.通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中,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对干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等方面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突出了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
3.通过指导和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标内容的优化,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加强过程监控、核验指导和考核评价,改进了考核方式,提升了考核实效,以“高质效”的考核保证“高质量”的绿色发展。
经过认真整改,全力推动,州党委组织部和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整改的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已依时依序落实,并将常态化推进。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