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七)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艾比湖流域内奎屯等县市常年超指标用水,入湖河流奎屯河已基本无水注入艾比湖。艾比湖最小湖面面积由2017年的721平方公里缩小至2021年的302平方公里,对周边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二、整改时限:
2023年3月31日
三、整改目标:
按照《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分年度逐步解决艾比湖流域有关县市超标用水问题。
四、整改措施:
1.奎屯市严格遵守奎屯河年取水量970万立方米的协议指标。
2.奎屯市加强水资源管理,按计划下达用水任务,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下达的用水指标内。
3.奎屯市2023年3月31日前按照《关于印发〈奎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修订)的通知》(奎政发〔2022〕15号)推进工作,减少地下水开采。一是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二是实施机电井“井电双控”全覆盖,实现地下取水口水量在线监测。
五、完成情况:
1.奎屯市严格遵守奎屯河年取水量970万立方米/年的协议指标。2022年共计从奎屯河引入地表水955万立方米,未超出用水指标。
2.奎屯市加强水资源管理,按计划下达用水任务,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奎屯市用水总量指标867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8087万立方米,未超出指标。
3.奎屯市按照《关于印发<奎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修订)的通知》(奎政发〔2022〕15号)推进工作,减少地下水开采。一是区域联动共同编制了《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含兵团)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和《新疆奎屯市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及影响因素分析报告》;二是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下达农业用水计划230个,签订承诺书230份;三是共安装井电双控设备532套,实现机电井“井电双控”全覆盖,实现地下取水口水量在线监测;四是2022年奎屯市再生水利用率40%,较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26%提升了14%。
公示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9-8341151
(邮箱):1852838050@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5610829
伊犁州党委、政府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