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伊犁州新源矿业苏洛铁矿、伊犁钢铁公司等企业污染问题,伊犁州有关部门未认真调查核实即回复不属实,此次督察期间又被群众举报。督察发现,苏洛铁矿存在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违法占用草原等突出问题;伊犁钢铁公司厂区环境脏乱差、料场防尘不到位。督察发现,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存在越界开采、违法侵占草场等问题,原始地形地貌遭到破坏,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提高督察期间信访件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整改措施:
1.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办理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对两轮督察中未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要加大跟踪回访力度,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整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2.对伊犁州新源矿业苏洛铁矿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造成的草原破坏和违法侵占草场问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成企业2023年底前完成开采造成的破坏修复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后续严格按照批复进行地下开采。
3.督促伊犁钢铁公司规范堆存物料管理,做好扬尘管控;2023年10月底前在厂界周边建设4个环境质量监测微站实时监测,做到厂界无组织排放达标;2023年底前完成新建炼钢厂钢渣热焖渣、混匀料场封闭改造。
4.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企业违法问题,形成整治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依法对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违法侵占草场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五、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落实情况:起草《关于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自治州直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的通知》(伊州整改〔2023〕17号)《关于开展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认真对照信访件台账资料,逐项核查信访内容整改情况,通过现场走访核实、实地查看分析、填写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信访问题“回头看”自查表、提取第一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信访问题“回头看”自查印证图片、发放信访案件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伊犁州承担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信访件203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信访件中已办结的148件信访件,是否存在反弹或隐患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保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信访件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目前阶段性办结群众信访案件3件。
整改措施2落实情况:1.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已对新源县鑫源矿业苏洛铁矿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2.编制完成了违法开采造成破坏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新源县人民政府认定;2023年8月26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通过县级验收,2023年9月8日,通过州级复验。3.新源县林草局对新源县鑫源矿业非法占用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罚款4万元。4.新源县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洛铁矿已编制完成《草原专项恢复实施方案》,2023年7月14日,新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同时已向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了报备。12月1日,州林草局复验核定新源县鑫源矿业草原植被恢复合格面积365.88亩。其中,矿区外验收合格83亩,矿区内恢复草原植被302.88亩,验收通过。5.2023年5月24日,伊犁州林草局会同新源县鑫源矿业共同委托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启动生态环境调查评估鉴定,并签订司法鉴定合同书。2023年6月30日,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已完成新源县鑫源矿业项目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2023年7月19日,州林草局同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报告的确认。7月27日,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同鑫源矿业公司进行了磋商;会议研究同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新源县鑫源矿业违法占用草地导致鉴定区域原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价值为22.6899万元,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价值为0.2477万元,总金额22.9376万元。8月3日,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分期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申请。根据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8月17日,关于确认金川矿业、苏洛铁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分期支付的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同意新源县鑫源矿业分三期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整改措施3落实情况:1.做好堆存物料管理,及时维护打水抑尘设施和防风抑尘网挡风板,降低扬尘污染。投资260万元完成两大料场自动打水抑尘项目建设,共安装43个高压水枪,于2021年8月投运。按照日常管理要求对原料场地堆存的物料进行全覆盖管理,做到随堆随盖、随取随揭,除雨天外,原料及成品料场均启动自动打水抑尘,严格控制拉运物料及高温干燥天气造成的扬尘。2.新建炼钢厂热闷渣、混匀料场封闭改造项目。投入1.2亿元新建炼钢厂钢渣热焖渣、伊钢混匀料场封闭改造项目,于2023年10月底完成实施并通过工程验收。在炼钢厂热闷渣、混匀料场封闭改造项目未完成建设期间,对原料场地堆存的物料进行全覆盖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扬尘。3.加大洒水频次,每日对厂区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两辆洒水车保障厂区道路每日不少于4次的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4.启用高压清洗车辆对厂区及周边树木定时清洗。公司租赁16方道路专用清扫车配合人工多频次清扫路面,消除道路落尘,防止二次扬尘造成污染;定时定点启用高压清洗车辆对厂区及周边树木定时清洗,依照作业流程长期保持。5.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按时委托第三方开展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如实上传至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2023年6月30日前在厂界周边建设成4个环境质量监测微站实时监测。2023年委托第三方9月、10月连续开展两次无组织监测,检测结果均合格,监测结果上传至自治区监管系统,做到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4落实情况:1.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对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马秀玲砂厂、固薪砂厂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分别罚款6.8250万元、10.3215万元。2.2023年3月12日,编制完成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越界开采造成破坏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认定,2023年8月31日,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3年9月7日,通过州级复验。3.察布查尔县林草局对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违法占用草原的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伊犁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海努克砂石矿(承包采矿方:伊宁市德乔商贸有限公司)38.96亩非法采砂,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作出罚款14.026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到位,对察布查尔县阔洪齐乡琼塔木村村委会违占草地215.96亩,擅自改变草地用途,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到位。4.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陈刚沙场已编制完成《草原专项恢复实施方案》,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14日批复同意,同时已向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了报备。2023年8月30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单位对海努克砂石矿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验收,10月10日州林草局复验核定陈刚砂场草原植被恢复验收合格面积168.82亩;11月16日州林草局复验核定伊犁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海努克砂石矿(承包采矿方:伊宁市德乔商贸有限公司)草原植被恢复验收合格面积25.65亩(司法鉴定最终确认面积),2023年8月3日,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陈刚沙场及伊犁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海努克砂石矿(承包采矿方:伊宁市德乔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意见书,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伊犁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海努克砂石矿(承包采矿方:伊宁市德乔商贸有限公司)已于11月23日向州财政局指定的国库账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481万元。根据陈刚砂厂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陈刚砂厂已于2023年11月27日向州财政局指定的国库账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9729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8341151
邮箱:1852838050@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7170。
伊犁州党委 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