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源县首钢伊犁钢铁、新疆伊犁钢铁将数万吨工业废渣堆存在无“三防”措施的场地上,扬尘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做好“三防”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整改措施
一是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投资1.38亿元,建设三大料场封闭项目及钢渣处理规范化升级改造项目,快速提升工业废渣再利用率及产品化销售能力,切实达到固废不出场目标。
二是责令新源县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废渣料场的整改,对现有堆存的废渣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2022年4月底处理完成,并新建封闭式废渣储存库。
三是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整改效果
一是下发了《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完成了工业废渣处置,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对厂区内物料进行了苫盖。2022年3月利用空闲库房改建成了原料库房,并已投入使用。
二是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气模一体化全封闭料场,减少扬尘污染。气模一体化全封闭料场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2023年8月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处罚款477100元。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承担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0日。
监督电话:0999-8359670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